No. 2115 鐔津文集 (卷4) T52, p0665c
苓。云誰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蓋思周之用人大小得其宜也。賞罰黜陟者君人之大權也。號令刑法者君人之大教也。教不中正則其民疑。權不中正則其勢欺。曰何謂權與教之中正也。曰賞者所以進公也。不以苟愛而加厚。罰者所以抑私也。不以苟惡而增重。黜者所以懲其過。不以貴賤二其法。陟者所以陟其道。不以毀譽考其人。號令者所以定民。不可輕出而屢改。刑法者所以約民。不可多作而大謹。多作大謹則人煩而無恩。輕出屢改則人惑而無準。以毀譽考其人則愛惡者得以肆其言。以貴賤二其法則高明者得以恃其勢。以苟惡而增重則失在不仁。以苟愛而加厚則失在非禮。禮者皇極之容也。樂者皇極之聲也。制度者皇極之器也。不舉其器則井田差賦稅亂車服宮室上僭下偪。不振其聲則人神不和風俗流蕩。不昭其容則尊卑無別上下相繆。夫皇極者不為古而有不為今而無。不為堯舜禹湯而長。不為粲紂幽厲而消。唯在其行之者也。行之至。所以為帝為王。行之未至。所以為五霸為諸侯。絕而不行。所以為亡國。得者為聖。履者為賢。棄而不學者其為小人哉。或曰。秦漢其於皇極至之乎。曰秦亡其國雖不論而皇極斷可識矣。漢之於皇極。觀其書則一一可辨。概而語之亦未之至。其在王霸之間也。或者以為然矣 中庸解第一
或曰。中庸與禮記疑若異焉。夫禮者。所以序
等差而紀制度也。中庸者。乃正乎性命之說而已。與諸禮經不亦異乎。叟從而辨之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