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喪亦哀。縗絰則非其所宜。以僧服大
布可也。凡處必與俗之子異位。過斂則以時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營齋講誦如蘭盆法是可謂孝之終也。昔者天竺之古皇先生。居父之喪則肅容立其喪之前。如以心喪而略其哭踊也。大聖人也夫。及其送之。或舁或導。大聖人也夫。目犍連。喪母哭之慟。致饋於鬼神。目犍連亦聖人也。尚不能泯情。吾徒其欲無情邪。故佛子在父母之喪。哀慕可如目犍連也。心喪可酌大聖人也。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而十師之喪期則有隆殺也。唯稟法得戒之師心喪三年可也。法雲在父母之憂哀慕殊甚。飲食不入口累日。法雲古之高僧也。慧約殆至人乎。其父母垂死。與訣皆號泣。若不能自存。然喪制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趨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故泥洹之時。其眾撫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