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15 梵網經古跡記 (卷3) T40, p0710c
也。八福田者。有人言。一造曠野美井。二水路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厄難。八設無遮會(法藏師云。未見聖教)。今解。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闍梨五眾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以何知然。即下文云八福田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故。言犯輕垢罪者。瑜伽論云。若嫌恚心是染違犯。若由懈怠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傳請他。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能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若修勝善令無間缺。若自知鈍難修定慧。若先許餘為作供事。如於病者。於有苦等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畜殺生具戒第十
經。若佛子不得畜至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述
曰。菩薩應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濟。故須制也。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彼還受自宿業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瞋自害。無所益故。言犯輕垢罪者。若護正法即無違犯。涅槃經中在家護法聽持伏故經。如是十戒至六品中當廣明 自下十戒分
為二門。初四護自善門。後六護攝他門。如文可解 通國使命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至若故作者犯輕垢
罪述曰。菩薩理應和諸違諍。而通國使命
相殺害違菩薩道。故今制也。若為調伏止長相殺入國。理應無犯。興者起也。師者眾也 惱他販賣戒第二
經。若佛子故販賣至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述
曰。販賣有情他別為樂。市易棺材必求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