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14 菩薩戒本疏 (卷3) T40, p0684c


而成犯也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說 如是九已下總結指餘。

第二九戒中。初五戒并以戒法攝受。後四戒并以悲心教化。前中初三明戒法授人。後二明戒法自攝。菩薩自攝令他隨學故。雖自攝則是利他。初三中。第一明有器者不擇便授。第二明有障者教令懺除。第三明未受者不輒為說

  第一不擇堪受戒

佛言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上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遮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有器堪受皆應為授。若以瞋嫌簡擇。便乖獎導之義。故制令不簡。菩薩有求受者悉不得乖。以本誓兼濟故。聲聞許而中悔是犯。若本不許不犯。七眾同學。經許夫婦互為師故。文中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乃至盡得受戒者。舉十七類悉許受戒。文中不簡在家出家沙彌具足。唯言得受。若准下文。教服異俗。應通出家。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