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經律持犯輕重而為人
作師者有四。一令真法滅。以闕傳故。二令非法行。以錯傳故。三誤所化。令他不至解脫處故。四增自惡業。以貪名利故。是故須制也二次第者。前實有解來求不與。今實無德強
為他作師。皆所不應故也三釋名者。防彼
詐失制令實學。故以為名四具緣者。具四
緣成。一實自無知。二對彼所化。三貪名利等。四授戒便犯五闕緣者。隨闕皆有方便罪。
可知六輕重者。無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鈍。
貪心有輕重。授戒有具闕。亦俱不俱等輕重可知七通塞者。若學猶未成。他來逼請。不
為利等授。應不犯反上皆結八釋文者。文
中五。一辨在師德位。二制教弟子。三實無所知。四為利詐解。五授戒結犯。初中既教他起信便與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師者也。二見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