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制意者。一為欲護前說謗毀等三重戒故。
二為離惱亂諸好人故。三為護佛法離醜惡故。實尚不說。況起謗耶。四為離自招重業過故二次第者。前於下位不輕。今於上人不
謗故也三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
戒防此失。故立此名四具緣者。一實是好
人。二知是無事。三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黷。明了便犯五闕緣者。闕初二緣犯說過戒。闕
後二緣各得方便罪。可知六輕重者亦三。
初約境有三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德尊者。三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約法。雖俱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七
通塞者。除癡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餘一切皆犯也八釋文者又三。一舉所制之過。二
明須制所由。三違制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起之因。謂三毒盛興違理損物。故云惡心。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三根惡事。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人。良善是同位人。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所尊。共是所應讚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制所由。中父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於師父等尊從人處。應生孝順心。於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三而反更下故違結犯。可知初制意者。誡燒山野為護殺罪。制焚屋宅為
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所宜。故須制也二次第者。前即不謗於人。
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三釋名者。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