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第二十或之中。先明持犯。後結勸指
廣。前中十戒即為十段就初戒中。制意者。
菩薩理應和諸違諍令息相害。而反通國使令相侵害為失之甚。故須制也。別說有三。一生譏嫌故。二乖和行故。三成相殺故。為過既重。理宜須制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戰殺之
具。今則止彼身為戰使。次辨也三釋名者。
為國使傳言入軍令鬥。戒防此失。故立其名四具緣者。一二國二軍。二為利養及惡心。
三傳此言至彼所四彼聞已來害此。若據損命犯二罪。一望斷命邊犯殺戒。二身為軍國使邊犯此戒五闕緣者。若闕初緣。二國非
怨計得方便罪不望殺邊。二若不為利但有惡心。若無惡心但為利為名。皆犯。若總闕此緣得重方便。三若不傳等總無犯。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可知六輕重者。約境。所
傳之言有極惡劣惡。約心。為名利及惡心。有單有雙。約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輕重。思之可知七通塞者。若以善心為調伏彼
令其和穆。入軍入國一切無犯。除上皆犯。更准思之八釋文者亦三。初舉過緣。二正制
斷。三違結犯。初中為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為國使。通致兩頭論鬥戰事。或但在一處亦其圖策令得相害。亦犯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