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06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卷1) T40, p0429b


肆。伏膺請業載紀相尋。何嘗不執卷臨文。慨斯壅結。遂以貞觀四年庚寅之歲。薄遊嶽瀆廣評律宗。但見誦語紛綸未思弘遠。高譚有務事用無施。纔羅七五之名。妄居一字之首。但述行藏之要。寧開決正之心。問以戒律廢興。妙憑疏解。約之情通本據。無文可依。自有博學生知行名雙顯。而神用莫準。情取天乖。余意之所未安。義當依法為定則諍輪自弭。何俟繁辭。今試敢依律本具錄正經。仍從佛解即為注述。文唯一卷同昔所傳。持犯兩明今便異古。庶令初後兼學愚智齊遵。麤知則具三種持律。精練則是一師大化。以斯用求成濟為極。又以戒各緣起妄說非無。若不鏡曉終歸虛託。故隨戒類引刪要補之。俾夫顯相通班輕重昭現。足以潤身光德。足以護法匡時。臨文無取謬於文。思義則不資他義。豈直自貽無漏。亦將兼濟有緣。故輒筆記序之云爾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上

四分戒本 出曇無德(唐言法護)部律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今演毘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無涯  如寶求無厭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毘婆尸式棄  毘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