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425 摩訶僧祇律 (卷1) T22, p0227a


  No. 1425 [cf. Nos. 1426, 1427]

摩訶僧祇律卷第一(初比丘僧戒法學)

共法顯譯

  明四波羅夷法之一(婬戒之一)

若篤信善男子。欲得五事利益者。當盡受持此律。何等五。若善男子。欲建立佛法者。當盡受持此律。欲令正法久住者。當盡受持此律。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者。當盡受持此律。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為作依怙者。當盡受持此律。欲遊化諸方而無礙者。當盡受持此律。是名篤信善男子受持此律得五事利益

  若能盡受持  調御威儀戒
  五事功德利  世尊之所說
  受持此律者  如其義善聽
  若能盡受持  調御戒律儀
  建立世尊教  是名真佛子
  佛法得久住  能行正法施
  亦無疑悔起  請問於他人
  比丘比丘尼  犯罪得依怙
  遊化於諸方  所往無罣礙

婆伽婆三藐三佛陀。從本發意所修習者今已成就。欲度人故住舍衛城。諸天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讚歎。名聞十方供養中最。為求福眾生得建立於福。求果眾生得建立於果。苦惱眾生而得安隱。為諸天人開甘露門。於十六大國莫不宗伏。知見自覺佛所住者。住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