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宗喀巴大师造 大勇法师讲译 智湛居士笔录 法尊法师补译 校尘空治润 昂旺朗吉堪布口授校对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一 敬礼于诸至尊正士具大悲者足下 敬礼于诸至尊正士具大悲者足下   堪忍刹中自在王  补处慈尊法中王   善逝智父妙吉祥  龙树无著佛所记   深观广行两大宗  传承诸师我皈命   为欲易入深广道  再以略法于此说   此论为总摄佛法之精要。龙树、无著二大流派之准绳,胜士趣入一切智 地之法规。   三类士夫所应修持,仍至菩提一切无不全备之次第也。由此菩提道次第 为门,将具堪能者,引入佛地之规律,即所说法。   如济迦麻罗西罗寺(印度寺名)说法之规则,先须讲明作者之重要,与 法之重要,及如何听说彼法之三事。   于此菩提道次第之引导,分四:(一)为明法源清净故,译作者之重要。 (二)为于教授生敬信故。译法之重要。(三)于具足二种重要之法,应如 何听受讲说。(四)如何是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 甲初、为明法源清净故,译作者之重要   本论总依弥勒菩萨之《现观庄严论》,又以别依《菩提道炬论》,故《 道炬论》之作者,即是本论之作者,其名曰燃灯吉祥智大阿者黎,别号具德 阿底峡。   乙初、氏族圆满。乙二、本生所得功德。乙三、于佛法中所作之事业   乙初、氏族圆满。如:   拿错罗乍瓦赞云:“东方惹火地,于此有大城,名次第聚落,其中有王 宫,殿堂甚宽阔,金幢以为号,国王名善德,丰富多资财,有如支那君。王 妃吉祥光,诞生三王子,莲华藏、月藏、吉祥藏为名。长子莲华藏,五妃诞 九子,第一福吉祥,今时具材能,亦称达那喜。少吉祥藏者,比丘精进月, 月藏序居中,现我亲教是。”   乙二、本身所得功德。分二。丙初、博学所得教之功德。丙二、如理修 行所得证之功德。   丙初、明博学所得教之功德。   尊者于二十一岁内,将内外教共应明处之声明、因明、工巧医药等四, 学至最极精通。又于十五岁时,听《正理滴论》一次,即辩论折服一著名外 道,于是英称普闻。此大绰龙巴所说。尔后复于黑道埸,亲近罗喉罗古达喇 嘛,此喇嘛曾得喜金刚现身,金刚空行母授记,得成就者,尊者蒙此喇嘛为 授大灌顶,命名曰智密金刚。直至二十九岁时,于诸已得成就师前,修学金 刚乘法。至是经教教授,通达无余,即自意念,于诸密咒我已精谙,嗣经空 行母等梦示多部密经,皆未曾睹。仍折其慢。自此以后,有诸师长及其本尊, 或明或寐,而加劝请云,若出家者,能于佛法及众生作大饶益。尊者依言, 往投大众部持律上座已修加行位中之“戒铠”大德,求请剃染,为作和尚, 令得出家。三十一岁内遍学显教。别于《大毗婆沙论》,依止“法铠”论师。 于啊登打补日,研究至十二年之久。以对根本四部要典,皆甚精熟,故于各 部异义,取舍之间,互有出入处,虽颇微细,亦能毫不紊乱而正了知。   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证之功德   三藏灵文,能摄尽一切佛教。故证之功德,亦以戒定慧三学摄之。   丁初、具足戒学。先讲尊者具足比丘戒。   戒学者,定慧一切功德之所依,千经万论之所赞。欲求证得定慧,先须 具足净戒为增上缘。于此有三:初、具足殊胜别解脱戒者。尊者于受得比丘 戒后,爱护其戒,如牦牛之爱尾,守护轻细。犹且舍命不渝,于诸重禁,夫 复何说,大持律上座之称,于焉起矣。   次、具足菩萨戒。   尊者于修习慈悲为本菩提心之教授,虽曾多所参学,别经久时,特依“ 金洲”大师修习“弥勒”、“文殊”,降及“无著”、“寂天”,辗转传来 最胜教授,于自他相换之菩提心,随得生起。由愿入行,而受学处,广修诸 行,毫无违越。   最后、具足金刚乘戒。   以具观自身成本尊之生起次第,及金刚心圆满次第之三摩地,随成瑜珈 之尊。特别于所制禁戒,无数违越,诸三味耶,如理守护。如上三种禁戒, 非仅受时暂起勇进,亦于受后各别随行,于不违犯,设有违越,亦疾各依还 净仪轨,除罪清净。   丁二、具足定学。   具足定学有二:一、共者,得止中心之堪能,二、不共者,证得最极坚 固之生起次第,又修禁制之行六年,或云三年。   丁三、具足慧学。   具足慧学有二:一、共者,谓得止观双运之观行三味。二、不共者,成 就圆满次第之殊胜三味。   乙三、于佛教中所作之事业。分二。丙初、于印度所作。丙二、于西藏 所作。   今初、于印度所作者。   于金刚座大菩提寺,曾经三次制诸外道,令受佛教。复于内宗上下诸部, 有未达及邪解疑惑等垢,洗除令净,增长正法。各派对之,均极爱敬,不分 部类,视同顶髻。   丙二、于西藏所作。 藏人迎请尊者入藏宏法,虽经多次。均未邀允。嗣当藏王“菩提光”秉政时, 复迭遣使延聘尊者,仍蒙降临。依众劝请,整理教务, 著有《菩提道炬论》 等,总摄一切显密心要,前后游住藏、卫将二十年,教化无算,凡具根器者, 皆蒙利益。   如是开显难仁之密意而造论译。其能作者,应具三种圆满之因:(一)、 须于所知五明处善巧。(二)、于修持之要义,须有从“释迦”  辗转传来, 师师相授,中无断缺之教授。(三)、须见本尊,得蒙印许。三者之中,虽随 具其一,亦能造论,然以全具最为圆满,尊者于此三种因素,完全具足。   其得本尊摄受者,如“拿错”罗渣瓦赞云:“具德喜金刚,建立三味王, 勇识世自在,尊胜度母等,蒙现身开许。梦中或现前,深广微妙法,尊者常 得闻。”   喇嘛传承者,佛教之传承有二:即共中上下士道之小乘教法,与不共之 大乘教法。大乘教中,又分波罗密多乘与金刚乘。初又分三支:即深观一派, 与“文殊”、“弥勒”二广行派是。金刚乘中,复有各种传承,皆已获得圆 满。(《广论》云:师传承分共乘及大乘。大乘中,又分般若乘及密咒乘。 而般若乘中,复有三种传承:谓见行二传承。行传承中。复有从“慈尊”及 “妙音”传承。于密咒中,复传承非一,谓五派传承,复具宗派传承、加持 传承,及种种教授传承等。)   其会亲近之善知识,如赞云:“常得依止师,‘馨底巴’、‘金洲’、 ‘觉贤吉祥智’,多得悉地者。别自‘龙树’来,一一递相承,深观及广行, 教授尊者有。”如是善知识中,得成就者,共称十二,余者亦多。通五明者, 略如上说。故此黎善能抉择佛之密意。   其弟子中最著名者,印度则有“比朵巴”、“法生慧”、“中道狮子”、 “地藏密友”等。藏中堪能继持法藏者,颇不乏人,其最能绍承增广师之事 业者,当推“仲登巴”为上首。以上略译作者之重要,祥如尊者本传所明。 (此节原记散乱,后阅“阿底峡”传得大略,兹为阅者易于浏览故,就原文 补纂如此,是否,尚待智者证之。) 甲二、为于教授生敬故,译法之重要。   法者,此教授之根据,为《菩提道炬论》。   而《道炬论》为尊者一切述著中之根本。以能总摄显密要义故,所说圆 满。以能调心为次第故,易得受持。以能善巧性相两宗,严师二师教授故, 胜其余轨式。   欲明此《炬论》教授之殊胜,当分四科。如下:(教授二字,即谓成佛 之便。)   乙初、会通佛说一切经教互不相违之殊胜(重要)。乙二、显示一切经教 皆为教授之殊胜(重要)。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重要)。乙四、自能灭 除极大恶行之殊胜(重要)。   乙初、会通佛说一切经教互不相违之殊胜。   尽佛所说一切法,须知皆是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彼亦随应或为道之 主干,或为道之支分。   菩萨所求,为利世间。其所化导,亦须摄受三种种姓,故于彼等道品, 皆应修学。   知三乘道者,是成就菩萨所求之方便,此仍是“慈氏”所说也。   于大乘道中,有共不共二种,共者,即声闻三藏是。不共者,唯求自一 身寂静之意乐及不共制罪等是。   复次,佛者,过无不离,非仅断其一分,德无不圆,非仅成其一品,上 士发心,志求佛果,当灭一切恶,集一切善。故余乘一切断证功德,皆为大 乘道中所摄。是故上士皆当修学。   或谓修密乘人,毋须如此,斯不应理。密乘虽不如波罗密多乘,于布施 等以无量分别而修学,然以发菩提心,修六度行,道之大体,是所共同。   《金刚顶经》云:“从遇舍命缘,勿舍菩提心。”又云:“六种波罗密, 任何不应舍,”余密典中,亦多此说。无上瑜珈之仪轨教典亦皆云:“应受共 与不共之二种戒律。”共者,即菩萨戒是。“仲登巴”云:“我之喇嘛,是以 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此语乃察见其要也。   乙二、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之殊胜。   或谓佛说大部经文,是讲说法,无修持之要义。其有关修行之心要,须 于余处别求教授。如斯执者,能于无垢经论,作生敬重障难,当知是集谤法 业障。盖于诸求解脱者,真实不虚之殊胜教授,实为诸大经论。然我等劣慧 钝根,不堪直接依止经论,须依善知识口传,渐次研寻经文大义乃易通达, 勿执诸经论无益修持,而固守浅鲜教授。   如菩提宝云:“若深入经教之人,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当知一切 佛语,皆为教授。”   又修宝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始知一切 佛语,皆为教授。”   至仲敦巴则云:“若多学经已,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是为错 误。”   又《俱舍》云:“佛正法有二,教证以为体。”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 出教正二种,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是彼二 者,势成因果。有如驰马,先择马埸,埸所既定,辔勒乃施,倘于一处先习 闻思,别于他方另求修证,异道以驰,如何而可。   《修行次第未编》,为显斯意,出喻如上。   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以至修习止观,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 诸邪分别,遗无遗余。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   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然在初业有情,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 虽欲直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倘能依兹 《道炬论》,及与《道炬》相类之著述,当速获通达。   乙四、自能灭除极大恶行之殊胜。   如《法华经》及《宝积经谛者品》,皆诠一切佛语,以权实二意示成佛 之方便。   倘不解此,妄分胜劣,谓某也大乘所当学,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如 斯邪谬,当成谤法。谤法业障,细微难知。过患尤重。《三味地王经》云: “从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罗汉,一时 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于此, 当努力断灭。 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 及《法华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于《集一切研核经》中求之。 甲三、说听规律。 分三。乙初、听者之规律。乙二、说者之规律。乙三、完结共作之规律。   乙初、听者之规律,分三。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丙二、于法及说法 者生起承事。丙三、正明听之规律。   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   《闻聚》──(法尊法师所译《朗忍》略本.改作“《听闻集》”)云: “多闻能知法,多闻能远恶,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磐。”此颂谓依于闻法, 如其次第,能知取舍处,知已,乃持止恶之戒,以遮止无益已,则心安住于 善所缘,自能发生定也。   次以通达无我真实之慧,断世间系缚根本,遂得解脱。《本生经》云: “若人由闻起正信,当成坚固妙欢喜。慧生愚痴即当无,虽货(卖)自肉亦 应理。闻为破暗之明灯,贼所难劫殊胜财,是杀痴暗仇人剑,教示方便胜伴 侣,虽贫不弃是亲友,无损疗除忧病药。摧大罪军胜眷属,复是胜名德珍藏, 上流相遇好赠品,众中英俊所爱乐。”又云: “闻后以修为心要,少功即脱生死城。”于诸闻法胜利等,数数思惟,应当 发起胜解。(又有译成:于闻生胜解,方能发生精进心。)   丙二、于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   如《地藏经》云:“专以信敬而听法,于彼不应生讥谤,说法师前兴供 养,于彼当生如佛想。”视之同佛,当以狮子座等恭敬利养而行礼供,断除 不敬。   又《菩萨地》云:“当离高举与轻蔑。于法与说法人二者应当敬重。”   又《本生经》云:“当处(住)极下座,生起调伏德,喜眼而瞻视,如 饮甘露语。敬重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听法。”   丙二、正明听之规律。分二。丁初、除三种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初、除三种过。   若器口下复,或器虽仰而内不洁。或内虽洁而下有罅,从天降雨,必不 能受,或虽受得,为染所污,不堪饮用。或虽不染,漏而弗住。如是虽临法 会,若不属耳而听,或虽属听而起邪执,或发起意乐有过,或虽无彼等诸 (过)失,若于所闻文义而不坚记,以妄念等而失坏,如是闻法,不能得大 利益,故当离此诸过。   为治彼三过故,经中常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 又《菩萨地》云:“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如理思惟而听。”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戊初、于已须如病者想。戊二、于说法者须如 医师想,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戊四、于修行生起疗病想。戊五、于如 来须作正士想。戊六、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戊初、于已须如病者想。   如《入行论》云:“虽遭寻常病,犹须依医言,况复贪等罪,百病恒逼 逐。”以贪等惑,恒时难疗,感生极苦之病,长夜痛恼,于彼应识。   噶当派格西“迦马巴”(此“迦马巴”与“噶居”派之“噶马把”系两 人。)云:“无而谓有,固是颠倒。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极其猛烈,曾无所 知,岂不更为颠倒。”   戊二、于说法者作医师想。   吾人若患风、胆等重病,势必寻求良医。既得良医,起大欢喜,随言而 听,恭敬承事。于说法师亦当如是。访求得已,如教而行,恭敬承事。   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   犹如病者,于医师所配之药方。深生珍重,学者于说法师教授教诫,亦 应认为重要,励力珍持,勿以妄念违背而失坏之。   亦如病者自知不服医方,病不能疗,即便饮用,于说法所示之教授,若 不修行,终不能摧伏烦恼,故应殷重修持。   又如久病恶癞,断手残足,一二剂药,诚无所益。吾人从无始来,长处 惑业重病(惑染重病),于其教授,略修一二次,不可遂以为满足。如忏赞 云:“心于谛理恒愚痴,病根长夜相依附,譬彼恶癞断手足,仅服少药有何 益。”是故于已作病人想,甚为紧要。此想若真,余善可生,倘唯形于言谈, 不务真实修习教授之义而断除烦恼,亦仅获得听闻而已。   如病不服药,病终不能愈。此《三味王经》之所言也。   《三味王经》又云:“我虽已说微妙法,汝闻若不正修习,如诸病者负 药囊,自身疾病无能瘳。”《入行论》云:“身当依教修,徒说有何益。如仅 读药方,于病有济否。”   故应殷重起除病想。言殷重者,谓依上师教授诸取舍处而为受持。于作 须知,于知须闻,闻已,应于要点努力奉行,故于所闻义,随力修行,最关 紧要。   若非然者,临命终时,必多追悔。如俳优人,一向作他人像,与已何干。 又如本欲食蔗糖,唯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经》(《略本》译为《身心教诫 经》、《广本》作《劝发增上意乐经》。)云:“我无修行今云何,临终而 作婴儿(凡愚)忧,未获心要极苦恼,此是徒爱言说失。”又云:“如处观 瞻俳优内,演述他人胜功德,自身修行既失坏,徒矜口利成此过。”又云: “甘蔗之皮无心要,所乐之味在其中,若人仅嚼蔗皮者,蔗糖美味无从获。 是故徒说如蔗皮,能思法义如尝味,以是须断徒乐说,常不放逸思法义。”   戊五、于如来作正士想。   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戊六、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依于听闻如斯法已,作是思念,云何能使如来教法久住于世。复次,无 论说法听法,若将身心置于余处,不与法合,则任说者随说何种,皆无有益, 必须为自身心抉择而听,譬如欲知自面有无垢秽,照镜知已。而除其垢,自 行之过恶,于法境中毕现,心生热恼,除过修德,须随法行。   《本生经》云:“我之恶行垢,法境能照澈,于意生热恼,我当趋于法。”   总之我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当修其因。故须听闻正 法,意念思惟发菩提心。既知听闻胜利,须起勇猛,断复器等过。而为听闻。 乙二、说者之规律。分四。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 加行而说。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   《俱舍》云:“无染行法施,如经而宣说。”彼自译云:是故诸邪妄说法, 及染污心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宣说者,彼等皆坏其大福利。故说法者,发心 清净最为重要。   “昔恭巴”云:“余未尝有一次不先修无常而后说法。”若不顾视利养等 而行法施,当生两聚二十种胜利,如《劝发增上意乐经》广说。   《俱威猛经》云:“一俗人以无量布施,若说一四句偈,其功德尤为殊 胜。”(勇译脱此经,为一居士所问而说。)   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转法轮,在灵鹫峰说《般若》了义经时,自敷法座,可见法者,犹 是诸佛恭敬之田。故当念法与大师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略分二。一、意乐。二、加行。   第一、意乐。如《海慧请问经》中说,住五种想。谓自作医师、法如药 物,视听者如病人,视如来是正士、愿法久住。此五想之外,并于眷属修慈 心。   更须断除恐人胜已之嫉垢,及推后之懈怠,与数数宣说之疲厌。扬已之 长,彰他之短,于法生吝,希求衣食财物等过。当作是思惟,为自他得成佛 故,以今说法所获清净福德。,为我安乐资具。第二、加行。须澡浴清净, 著鲜洁衣。于清净悦意之处,敷设法座。坐已,   诵降魔咒。法会方圆百由旬内,魔不能侵。从有窜入,亦不能作障碍。此《海 慧问经》中所说。   既诵咒已,舒颜色,具市足定义,支分,譬喻,理由,教正而为 宣说。   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如《戒经》云:“不请不当说,”谓不启请,不应宣说也。虽然启请,亦 当观其根器,若知是器,虽未劝请,亦可为说。此《三味王经》所言也。   诸余威仪,如律广明。 乙三、完结时共作之规律。   于说听之诸善根,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能如是作,则每说听 一次,决定能生经中所说之诸胜利。且依此说听要规,先时所集轻人贱法一 切罪障,悉得消灭,亦能遮之新造诸恶。   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倘于此节未获定 见,心未转动,则任广说何种深法,如致本尊变魔,即彼妙法亦成烦恼助伴。 事例实亦多矣,可谓从初一错至十五。 诸具慧者,于此说听规律,勉励以学,当知此于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分二。 乙初、依善知识为道之根本。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如何。   乙初、依止善知识为道之根本。分二。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    丙二、略示修法。   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   于弟子身心中,但能生起一分德,损减一份过失,以上一切安乐妙善之 根本,皆由善知识教导之力。故于最初修依止法,极为重要。   丁初、所示善知识之相。丁二、能依弟子之相。丁三、依止之法。丁四、 依止之胜利。丁五、不依止之过患。丁六、总明其义。   丁初、所依善知识之相。   诸经论中,就各各乘虽有多说,然此处所示,乃为须于三士道渐次接引 而导致大乘佛地之善知识也。   《庄严经论》云:“知识须具戒、定、慧、德胜、精进、教富饶、通达 真实、善说法、悲怜为体、断疲厌。”此谓为弟子者,须求得一具足十德之 善知识而依止也。   若自未调伏而能调伏他者,无有是处。彼调御他人之师,先须自能调伏。   若尔,云何以自调伏耶,倘随分修习,于身心有一分证德之名者,不能 真实饶益于他。须随佛教总相,如戒定慧三学,以调伏身心。彼调伏者,即 是戒学。   如《别解脱经》云:“心马难制止,勇决恒相续,别解脱如衔,有百针 极利。”当如调马之师,以坚利之衔勒,调伏根随邪境。如调野马,制伏其 所不应行。于应行处,努力进趋。由学此戒,则能调心。   具定者、谓于善恶行止之作,依于正念正知,心内寂住,定学随生。具 慧者,谓依于止。观察真谛,净慧即发。   如是虽具三学证德。尚嫌不足,复虽博通三藏,具足多闻,如格西“仲 登巴”云:“大乘师者,须任说一事,皆能贯通无量经义。正修持时,了知 三学之差别功能,成何利益,现于所化之机,其心行为何状况。”通达真实 或教理者,谓以胜慧达法无我,或由现量证得。此若未能,即以教理而能通 达者,亦可。   又虽通达教理,若功德劣于弟子,或仅于相等,亦为不足,故为师者须 具胜于弟子之德。 《亲友书》云:“所依逊已反成退,平等相依住中流,依较胜者获胜德, 是故当依胜已者。具戒得寂定,以及殊胜慧。若依此胜师,当超此胜者者。”   如“普穹瓦”云:“我闻前辈传记时,自然生起向上心。”又“塔懿” (“噶当”格西)云:“惹真寺诸尊宿,为我及诸后学视线所集。”故善知 识之功德,有须胜于已之必要。   上之六德,仅为师者成熟自利自相,其余则为摄受他之功德。如云:“ 佛非水洗众生罪,亦非手拔有情苦,非将已德移于余,唯为说法令解脱。” (六德,即戒定慧与德胜,教富饶、达真实之六者,盖将精进益于后。)   如颂所言,善知识欲成熟他人,除为开示正法,令其随须修持之外,更 无以水洗罪等事也。彼四法中之善说法者,谓于引导弟子之次第善巧。复能 将以法义,运入于所化有情心中。   具悲怜者,即说法之意念清净,非为名利承事,“博多瓦”呼“井拿瓦” (敬俄瓦)(井拿瓦和敬俄瓦,恐系一人,译音稍异。)曰:“里未补(列 摩子),(里未补和列摩子,可能也是译音稍异。)我随说几许法,未曾一 次自觉善哉,但观众生无不是苦恼者。”   言精进者,谓作他义利,坚固勇悍也。   断疲厌者,数数宣说,不生疲倦,能忍宣说之难行故。   “博多瓦”云:“具三学,通真实及有悲心,五者为主,我漾尊滚阿者 黎,既无多闻,难忍疲厌,闻者不解其言。但以具前五德故,凡亲近者皆得 受益。又宁敦师,不善辞令,从为施主咒愿一次,人莫解其所谓,然以具足 五德,亦能饶益徒众。   彼众德全具之师,处之未法,虽不易得。但亦莫依过失增上,及功过相 等者,必须依止功德较增上者。   然师为万善之根本。诸欲依师修心者,当知彼师应具之相,励力访求, 而欲为弟子作依止者,于具彼诸相之因,亦当勉焉。   丁二、能依弟子之相。   《四百颂》云:“质直,具慧、求法义,是则名为听法器,不将说法师 功德,执为过谬听亦然。”谓能依者相,具斯三德,可称法器,则不但不将 说者功德执为过失,亦不将听者功德执为过谬。器相若缺,则师虽极清净, 以弟子自身有过故,必至见为过失。或将说者之过失,复执为功德焉。言质 直者,谓不堕当类。若为堕类所蔽,则不能察见功德,亦不能获得善说之义。   如《中观心论》云:“以堕类故心热恼,终无通达寂灭时,”堕类,谓 分派别,贪爱于自之一类一派,及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用嗔恼于他人之 一类一派。当观自心,有则改之。   虽能住质直,若分别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之慧力者,犹非其器。故又须 具有了解彼二之慧也。   又虽有住质直、具慧二相,然不能如教而修,乃非其器。故须具求法意 乐也。译中又加入敬法及师,善摄心听二事,为五。实则求法义利、善摄心 听、敬法及师、取舍善恶之四种也。以第四之取善说,即具慧。舍恶说,即 住质直也。   自审可受师长引导能依之诸相为全与不全,若全,则欢喜进修。若不全, 后当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   丁三、依止之法。   依止法如何者,如是具能依相堪为法器者,当观其师于说之相具足与否, 若具相者,可受法乳,其依止法分二: 戊初、意乐依止法。戊二、加行依止法。   戊初、意乐依止。分二、已初、净信为本。已二、念恩生敬。   已初、净信为本   《宝炬陀罗尼经》云:“信为前导有如母,出生长养诸功德。”谓以信 故,能令功德未生者生,已生者安住,辗转向上增长也。《十法经》云:“ 以何到佛地,信为殊胜乘。是故具慧者,当随净信修。于诸不信人,不能生 白法,如火烧种子,岂复发青芽。”此谓从行止门中,信为一切功德根本也。   总则对于三宝业果四谛生信,有其多种。此中所言之信,盖信于师也。   然则对师应如何而信耶。《金刚手灌顶经》云:“秘密主,学人于阿者 黎,应作何观,当视如佛。”诸大乘经及律藏,皆作是说。此义云何,谓常 人于佛,皆不致生起寻过之心,而能思其功德。于师亦应尔。故须视师是佛。   前经又云:“当持师功德,无寻师过失。观德得成就,察过不得成。” 设以放逸心或烦恼炽盛等过,忽起寻过之心,应当励力忏改防护。如是修习, 纵见稍有过失,以念德心盛故,亦不能障碍其信心。   如阿底峡见解为中观派,金洲大师见解为唯识派,就见而论,虽有胜劣。 然大乘道之次第及菩提心,皆以彼学得。故认金洲为其诸善知识中,法恩最 大,无可比对者。   乙二、念恩生敬。   《十法经》云:“于久远驰骋生死中寻求我者,(令我得知久远时来流 转生死)于长夜痴暗睡眠中醒觉我者。于陷溺有海拔济我者。于三界牢狱解 放我者。我入恶道,示以善道。我有疾病。为作良医。我为贪等猛火所烧, 为作云雨而息灭之,应如是思惟。”《华严经》云:“我此善友说法人,诸 法功德为开示,菩萨威仪总为说,一心思惟而来此。能生善行如我母,哺功 德乳如乳母,菩提支分教修习,此诸知识遮损恼,解脱生死如妙药,亦如帝 译降甘霖,令我增善如满月,开显涅磐似日明。心于怨亲固如山,亦如大海 不荡动,救护一切如船师,善财如是思惟来。菩萨令我发大心,佛子令起求 菩提,我此知识佛所赞,以是善心而来此。救护世间如勇士,又如商主众所 依,与我安乐开慧眼,以此善心事知识。”   吾人参谒善知识时,应念此偈颂辞句,但将善财换为已名诵之。   戊二、加行依止法。   《事师法五十颂》云:“此何须繁说,随师喜当作。不喜者悉止。于彼 彼励力,成就随者黎。持金刚亲说,知已于一切,师喜悉当作。”(悉敬奉 师长。)   总之,师喜者作,不喜者勿作,是也。师所喜应作者,分三门,谓内外 财供,身口给侍,如教修行也。   《又庄严经论》云:“当以财利及承事,如教修行依知识。”其中初者, 如《五十颂》云:“又复于师所,乐行于喜舍,不吝于已身,何况于财物。”   又云:“若于灌顶师,三时伸礼奉,则为已供养,十方诸如来。”其次, 身口给侍。谓洗擦、涂香(按摩)、侍疾、称扬功德等,名身口给侍。   三、如所教授,不违修行是(乃最殊胜供)。三门之中,此为主干。   《本生经》云:“报恩供养者,谓如教修行。”   丁四、依止之胜利。 由如法依止善知识故,得近佛位,诸佛悦豫,常遇善知识,不堕恶趣,速断 一切烦恼恶业,不背菩萨行,常具正念,功德资粮渐渐增长,成办现前究竟 一切义利。   复次,敬事善知识者,则先时所积当受恶报之业,能于此世身心少感不 安,或梦中稍受微苦,即可转灭令尽。此之善根,较诸供养无量佛佗,尤为 超胜,胜利之大如是也。   丁五、不依止之过患。   若不如法依师,此世易为病扰,或为魔侵,后世堕于恶趣,感受无量苦 恼。《五十颂》云:“勿令阿者黎,少分生烦恼,无智相违背,定入阿鼻狱, 受种种极苦,说之深可怖。由谤阿者黎,于中常止住。”   昔印度克珠大德先登巴云:“但闻四句偈,若不奉为师,百世生犬中, 复当生贱族,”(此偈勇译误为经说,当更正。) 复次,诸未生之功德不生,诸已生者失坏,常与不善知识及恶友为侣,亦令 功德损灭,过失增长,生出多种不可爱乐之事。故于一切能感苦果之因,悉 因断之。   丁六、聪明其义。   须知,共所称许之喇嘛瑜珈教授者,即如上说,若仅少次缘念,殊嫌不 足,必行者心生决定,于具德引导不错之善知识,应长时依止。   如伽喀巴(噶丹格西)云:“于依师时,恐有所失而折本。”盖不知依 止法,将无利而有亏损,此依师法(故如法依师),比较余法尤为重要,以 其为究竟利乐之根本故。我辈烦恼粗重,又不知事师法,或知而不行,多生 众罪,此须努力忏改防护,诚能如是,不久当如常啼菩萨,及求善知识无厌 足之善财矣。 丙二、略示修法。 分二、丁初、正明修法。丁二、明二种修破妄分别。    丁初、正明修法。分二。戊初、正修时应如何。戊二、未修间应如何。   戊初、正修时应如何。又分三。已初、于加行应如何。已二、于正行应 如何。已三、于完结时应如何。   已初、加行时应如何。   金洲大师报传加行六法,谓:一、于住处整理洁净,陈设佛像。二、端 严陈设无谄供品。三、于安乐座端身迦跌,或半迦跌坐,至诚发起归依之心。 四、于面前虚空中,观想深广二派传承师长、诸佛菩萨、缘觉声闻、护法诸 天,无量安住,分明显现。五、对于助道顺缘,障道违缘,若不积忏,道则 难生。而积忏方法,以七支行愿,最为扼要。彼中初于礼敬支,有三门总礼 者,即“所有十方”等一颂是。谓非仅礼一方一世之佛,须缘十方三世一切 诸佛,由决定心,运用清净三业,恭敬而礼。   一、礼敬支。即:   三门各别礼敬中,初生礼。即“普贤行愿”等一颂。谓先缘十方三世一 切诸佛,复观自己化身无数,量等刹尘,而行礼敬。此须于彼普贤行愿,起 信解力,乃能发起。   次,意礼。即“于一尘中”等一颂。谓一一尘中,皆有一切刹尘数佛, 在菩萨众中,须生起随念彼等功德之胜解而礼。   次、语礼。即“各以一切”等四句颂。当观自己一一身有无量头,一一 头中有无量舌,一一舌中出无量妙音声,赞佛功德。海者,是极多意。   二、供养支。共三颂,前二为有上供,后一为无上供。即:   有上供养者,“以诸最胜”等二颂是。妙华者,谓人天上妙奇花。□者, 用各种散花配合连缀而成,此二者,或系实花,或系仿造。伎乐者,有弦器 等之音也。涂香者,谓妙香泥是。最胜伞盖者,即盖中之殊胜者是。灯者, 谓香油等灯,及能放光之宝珠等。烧香者。指和合或纯一之香料,最胜衣服 者,乃衣中之华美者是。最胜香者,谓能放香气遍满三千世界之香所掺合之 香水是。末香者,香粉也,亦可燃烧。以此堆积,造成坛埸,更加彩画。量 等须弥者是。   次、无上供养者,“我以广大”等一颂是。其有上者,即世间之供物, 此乃菩萨等,以神力变成者。此中后二句,凡上二所陈,有欠缺者,一切加 之,此是显示礼敬供养等之心与境故。   三、忏悔支。即:   “我昔所造诸恶业”等一颂。是依三毒为因,以身等三为根事,(根, 谓依身口意,为发业之根门:事,即三门所造十不善道“业”。)其罪性者, 谓由我造。此中复分亲身正所造作,或教他作,或随喜他作,如是一切,尽 其所有,总集忏洗,追念过失,生愧悔心,断绝后流,精勤防护,誓当灭之。   乙初、依止善知识为道之根本。分二。   丙一、略示修法。分二   丁初、正明修法。   戊初、于正修时应如何。分三。   已初、于加行应如何。分六   庚五、积资净障。   四、随喜支:即   “十方一切众生”于五类有情所有善业,皆生起随喜之心。   五、请转法轮支。 即“十方所有世间灯”一颂是。十方刹土一切诸佛,最初证得大菩提时,我愿 化身如彼数量,尽其所有一一佛前,悉皆殷勤劝请说法。   六、请住世支。   即“诸佛若欲示涅磐”一颂。十方诸佛将欲示涅磐时,为令众生获得利益 安乐故。请求诸佛住刹尘劫,莫入涅磐。   七、回向支。   即“所有礼赞供养佛”一颂。以前六支,所积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一切有 情为作证得菩提之因。以猛利欲乐而为祝愿,令其无尽。如此以上诸颂,了解 其义,如说思修,心不散乱,缓缓念诵,当得无量福德之聚。   庚六、三事求加。   又礼敬、供养、请法、劝住、随喜等五支,即是积集资粮,忏悔支是净除 业障,随喜支中,复有一分对自所修善生随喜心,令其增长。回向支者,即将 所积所净所增长诸善,虽极微少,汇成众多,现所受乐,虽将终尽,亦能令其 绵延无穷。总可合为积资、净障、增长无尽之三种。六于所缘境,观想明晰, 而献坛供,请求加被,愿灭除不敬善知识等一切颠倒心,速疾生起恭敬善知识 等正清净心。摧伏一切内外障难,须以猛利欲乐,多次祈求焉。   已二、正行应如何。分二。庚初、总修持法。庚二、此中修法。   庚初、总修持法。   所谓修道者,即于善所缘,如欲而能令心安住之谓也。若于所缘随意修习, 依自己所想之数目与次第而修者,从初即养成任意之习惯,将至一世之善行无 成,反成有过。   故最初无论修习何种所缘,应决定其数目次第。此后应起猛利坚固之心, 以自克服,务令如其所预定而修,于此定课,不得轻易增减,随时变易。须具 足正念正知而修习之。   庚二、此中修法者。   先修依止之胜利,及不依止之过患。次,多起防护,绝不放任,令有寻求 师过之心。尽我自己所知,师之戒定慧等德,数数思惟,乃至净信未生以来, 恒修习之。   此后又念于已已作当作种种利益之恩德。如前所引经说,乃至心中恭敬未 起之间,而修习之。   已三、(依马车为丁三)于完结时应如何者。   所积诸善,由“普贤”行愿,或以净愿七十颂等,于现在究竟诸所供希愿 处,以猛利欲乐而回向之。   如是每日上午、下午、初夜、后夜、四次修习。初修之时,如其太久,易 为沉掉所扰,若于此串习,将来纠正甚难,故须时间短少,次数增多,稍留余 趣,俾引起下次欲修之心。否则将一见座位,便生厌呕,必待修习稍熟,乃可 渐次延增。于一切所缘,务令不急不缓,离过而修,则障难鲜少,疲劳昏沉等, 皆能息灭也。   戊二、于未修中间应如何。分二。已初、总明。已二、正明。   已初、总明。   礼拜、经行、念诵等等,虽有多门,其主要者,若仅于正修时精进,未修 间,则于其所修法不住念知,多诸散乱者,则生效甚微。故虽未修之际,亦应 读诵观览关于此类教法。并数数忆念之。广修助道顺缘,勤忏障道罪垢,且于 一切之根本。即本所受之戒,宜善护持。   已二、正明。分四。   复应于止观易生之四因,善修习之。   庚初、守护根门   谓依于根尘生六识已,再于识所了别之悦意六境及不悦意六境,生贪嗔时, 当好自防护,莫令生起。   庚二、正知而行。   如《入行论》云:“身心于时时,应数数观察,专务于此者,即护正知相。” 此谓身等于彼彼事转时,须依正所了知之应作不应作而行。   庚三、于食知量。   改正过多过少违量而食之串习,总以无碍修善为度。又修于食爱著之过患, 以无染心,及为饶益施者,并念自中诸虫,现以食物摄受,俾未来世亦得以法 摄而化之。又念,为作一切有情义利,而受其食。   《亲友书》云:“受餐如服药,如量去贪嗔,非为肥骄傲,但欲任持身。”   庚四、hao寤瑜伽   勤行hao寤瑜珈,及睡眠时应如何者,《亲友书》云:“勤度永日,及初后 夜分,眠梦犹存念,勿使命虚终。”谓尽夜永日,及夜之初后二分,是正修时。 若修习之余,在经行宴坐中(应以精勤),净除五盖,令其具义利也,睡眠者, 糸休息时,虽然,亦勿令其无义空过。   此中身之威仪者,一中夜时,右肋而卧,左腿压右上,如狮眠伏。云何正 念,谓安住正念。于昼日中所修何种善法,随熏习力强者,而系念之乃至未睡 之间,追随依止,如是虽睡还同未睡,亦能修习定等善行。   惑起觉知者,依境念之力,任起何种烦恼,即须了知,而不忍受,务令伏 断。   思惟起想者,先可预想至彼许时,当起。   如上所言之一切修法,唯除正行中之少分不共者外,余之加行、正行、完 结及座隙等中当如何作者。自此段起,乃至修观,勿论修习何种所缘行相,于 一切处皆应加入焉。   丁二、明二种修破妄分别。   《庄严经论》云:“初依闻起如理思,从如理思净慧生。”言从于所闻诸 义,如理作意中,而生显现通达真实谛理之修所成慧也。《现观庄严论》云: “随顺抉择分,于见道修道,数数而思惟,现及比修道。”此言大乘圣者所修 道,有数数思惟,现量比知也。《集菩萨学论》云:“如是身及受用福德,常 无间断,于舍护净长,如其所应,均应常修。”此言身及受用善根三者,于一 一中,须修舍护净长四法。所言修中,有以分别慧观察而修观,及以不分别专 一安住而修止之二种也。   若尔,何道而修观,何道而修止耶。曰:如对善知识修信心,及暇满大义 难得,念死无常、业果、流转过患、发菩提心等,皆须修观。盖于此等段落, 各须一殷重无间,能转素常思想之心,彼若无者,则此等之反面,如不敬等, 无能灭故。于此不敬等心生起时,若数数分别观察而修,则难自作主宰。譬之 于贪境,增益可爱之相,而多所修习,当起猛利贪著,若于怨敌,多思其不可 爱相,亦能生起猛利嗔恚。以是之故,修习此类道时,于诸境相,若显不显, 心须执持殷重无间之观察而修也,倘心不能摄住于一所缘,为令如欲堪能安住 之这寂止时,若数数观察,则心不能住,故于是处,则须修止也。   或不了解如是道理。谓点慧者,唯当观修,诸姑萨黎应唯止修,此说非也。 彼二种人,一一皆须双修止观。虽属点慧,亦须修正,纵是姑萨黎亦须于善知 识修猛利信等故。   又有误认以分别慧数数观察,唯当限于闻思之时,若求修慧,则不应尔。 此执非理。彼以为一切分别,皆是执相,为成佛之障碍。是于非理作意之执实 分别与如理作意之正分别二种,未能辨别之过也。亦莫执谓此教授中,须修心 于一所缘,故欲能住之无分别三摩地,于前若多观修,将为三摩地生起之碍。   譬如善冶金银之点慧锻师,将金银数数于火烧之,于水洗之,令彼垢秽悉 净,最极调柔随顺,次乃能制耳环等饰具,如欲可成。如于昔之烦恼随惑及恶 行等,以修习黑业果及世间过患时所说,由分别慧,数数观察彼之过患,令周 遍热恼,作意厌离,如金在火,烧彼诸垢。又于善知识之功德,及暇满大义, 三宝功德并白业果、菩提心之胜利等,以分别慧,数数观察,则能令心润泽, 引生信敬。如金在水洗,于诸白品,令意趣向爱乐也。如是成已,随欲修止修 观,但稍作意,不假多功,即可成就。如是修观,实为修无分别三摩地之胜方 便,圣者无著,亦如是说。   复次,能使心于所缘,坚固安住之主要违缘者,即是沉掉二种心所。若有 猛利无间念三宝等功德之心,则易断昏沉,以彼之对冶,盖见功德则心生欢喜 而高举。又若有猛利无间念死无常及苦等过患之心,则易断掉举,以掉为贪一 份所摄之散乱心,彼之对冶,即多种经中所赞之厌离心是。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导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初、于有暇身劝受心要。丙二、正取心要之法。   丙初、于有暇身劝受心要。分三。 丁初、正明暇满。丁二、思惟大义,丁三、思惟难得。   丁初、正明暇满。分二。   戊初、明间暇。戊二、明圆满。   《摄功德宝》云:“以戒能断多世畜生苦及八无暇,而得闲暇身。”八无 暇者,谓无四众所游履之边地,及顽嚣聋哑等支分残缺之诸根不全,执无前世、 后世、业果、三宝等之邪见,并无佛出世致无教法时代,兹四者,为人中之无 暇。三恶趣及长寿天者,乃非人之无暇也。   长寿天者,《亲友书》注中,释为无想及无色。初、即四禅广果天之一分, 后、即生无色界之异生是也。   《八无暇论》中,以欲事常散乱之欲天,亦说为长寿天也。   戊二、明圆满,复分自他之二。   自圆满有五,如云:“人性、中生、诸根全,不堕边业、胜处信。”中生 者,谓生在有佛四众弟子游行之区域。根全者,谓非顽哑盲聋,具足肢节眼耳 等也,不堕边业者,未自造无间罪或教他造也。于胜处净信者,对于能生世出 世间一切白法处之善说法律而生正信。调伏者,善说法律也。此法律统指三藏 圣教而言。此五属于自身,以是修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也。   他圆满亦五者,如云;“佛出、说正法,教住及随转,他心所悲怜。”   佛出世者,谓经三无数劫,积资粮已。未成等正觉。   说正法者,或佛或佛之声闻弟子所说法也。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并说正法,乃至未般涅般之间,修行现证胜义法, 未坏灭也。   法住随转者,谓以自证法,对诸众生,见有能现证正法者,如其所证令彼 得证,于教随转也。   他所悲怜者,谓有施主给施法服等。   此五是属于他人所有之法缘,故谓之他圆满也。   丁二、思惟大义。   若不起一为究竟利乐故。修清净法之心者,仅于现世未死之间,除苦修乐 而为精勤,则傍生亦有之,虽具善趣,傍生何异。   然修大乘道者,必须得一如上所说暇满之身,如《与弟子书》云:“欲成 佛道度众生,具大心力唯人能,天龙、修罗、金翅、蟒、神仙、余趣皆不及。”   复次,虽有一类昔于人中修道习气浓厚之欲天,亦能见四谛理,然上界身, 则定无初得圣道者。欲天多数亦如前说为无暇处。故能修入圣道之身,以人为 最胜也。   又北俱卢洲不堪受持戒律,较余三洲之身为劣,而三洲中,尤以南赡部洲 人为可赞焉。   以是当念我得如此贤妙之身,何故令其无果,若竟令无果者,乃自欺自弃, 更有何事可耻而重于此耶。昔于恶趣众多无暇处之险道,盘旋流转,今偶一次 得脱,若将此身无益弃舍,仍还彼三涂中者,岂其以咒迷乱,令我成无心者哉。 当如是数数修习之。   《入行论》云:“得如是闲暇,而我不修善,岂更有余者,较此尤愚迷。” 又云:“难得有益身,由何而获得,如我具知已,后仍堕地狱。如为咒所迷, 于此我无心(我岂无心者),我何其愚鲁(何愚鲁至此),何物住我心。”   如是非仅观待究竟有大义利,当思即对于现近善趣身,及受用眷属圆满之 因,修施戒忍等,亦须依于此身,乃易修习之,若既得此具有大义之身,而不 昼夜于彼现未二世善因努力者,则如既至宝州,空手而返,岂不哀哉。   丁三、思惟难得。   《戒经》云:“人死之后,堕恶趣者,多如大地土,生乐趣者,少如爪上 尘。”此谓人身为善恶二趣中之极难得者。   彼何故如此难得耶,如《四百颂》云:“人中大多数,执持不善品,以是 诸异生,定多趣恶趣。”此谓人等多数造十恶业,以是而堕恶趣故。   复次,于菩萨前若起嗔恚,随其一一刹那,须经一一劫数处无间狱,而此 身中现有从多生所积集之诸罪,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对治坏灭,必须多劫 处于恶趣,此何待言。若能忏除旧恶,防止新造,则生善趣,不足为难。然能 如此作者,实为极希有耳。倘不如是作,则一堕恶趣,便不能作善,恒造诸恶, 于多劫间,虽乐趣之名,亦不得而闻。此《入行论》中所说也。   博多瓦常云:“如某庄丽之第,(昔玛卡雅有一庄房,备及壮丽。)为 仇所劫,经久颓败,有一老者,因此深怀痛惜,后闻人言,彼第失而复得,虽 无行走之堪能(不惜步履艰难),杖矛徐至,喜曰:‘此第之得非为梦耶。’ ”于此获得暇满。当如彼之欢喜而修法也。如是之心,于未生得时,当勤修之。   又若于有暇身,欲生起一具足未受心要之念,须修四法:一、须修法者, 思一切众生皆唯是求乐而思离苦,然真能得乐离苦者,亦唯有修行正法,乃得 自在故。二、我能修者,既具足外缘,有善知识,亦具内缘,已得暇满故。三、 于今生即须修持者,今生若不修,众多生中暇满难得故。四、现时即须修持者, 何日当死,漫无定期故。   此中第三者,能灭向后推诸他生再修之懈怠也。第四者,能灭是念,谓虽 当于此生中修,而(更推之)来年来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设将此二摄为速修, 则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虽亦于此有关,恐繁且止,于下当说。   如是令心起变动故(如是为欲转变心故),如上所说由种种门而思惟之。 若未能者,则可观察如何是暇满自性,及于现近与究竟门中,义利重大,并从 因果门中,思惟难得,如何逗机,即于前所说中取而修之。彼中因门难得者, 谓就总而论,但能得一乐趣,亦须作戒等一种净善,若特别欲得具足暇满者, 则须以净戒为根本,施等为助伴,以无垢愿欲为间隙等(以无垢愿欲为结合彼 等)之众多善根焉。修如此因者,颇为希少,事实甚明,由是推之,可知就乐 趣果若总若别而观,此闲暇均为难得也。果门难得者,对于异类诸恶趣观之, 但属乐趣已较为少有。即就同类的乐趣而观,特胜之间暇者,则尤为宝贵。   此如噶当格西多把(顿巴)云:“若于此(大义与难得)殷重(殷勤)修 习,其余诸法,皆能由此引生(则余门更易人)。”故应勉焉。         略论卷一竟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二 三士道前导 丙二、正取心要之法。分二。   丁初、于道之总建立生起决定。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法。   丁初、于道总建立生起决定。分二。   戊初、三十道摄一切圣教之理。戊二、显示从三士道门次第引导 之相。   戊初、明三士道摄一切教理。   一切佛佗,从初发心,中积资粮,最后现证正遍知觉,是皆唯为 饶益有情,故说一切法,亦唯这成就有情义利。   如是所作有情义利,略有二种,即于世间之权时现前上善,与出 世间之究竟决定善是,依初所作(应作)所说一切,于正下士或共下 士法类中摄。下士特别之处,不为今世现前安乐,重在希求舍生之后, 善趣圆满,以其(所)修作彼之因故。   如《道炬论》云:“若以正方便,惟于人天乐,欲求自利者,知 彼为下士。”   究竟决定善,有唯从流转出离解脱,及修一切种智二种。此中依 于声闻及独觉乘,所说一切,于正中士,或共中士法类中摄。中士夫 者,于一切有,发生厌离,专求自利,从有解脱彼之方便,于戒定慧 三学转趣入故。   如《道炬论》云:“背于(弃)三有乐,反罪业为体,(遮恶、依 三学。)仅(唯)求自寂利(寂静),说名中士夫。”   修行一切种智方便,亦有二种,波罗密多大乘与金刚乘是。此二 皆于上士所有法类中摄,上士夫者,唯彼大悲之所自在,欲尽一切有 情苦故。以佛为其所得之果,以六度行及二次第为所修学。如《道炬 论》云:“若以自系苦,普例于他苦,希起正断尽,斯名胜士夫。(由 达自身苦,若欲正尽除,他一切苦者,是为胜士夫。)”   彼士夫修菩提之方便,显密二种,于下当说。   (师说《道炬论》颂后译本有错,似指“勇”译本“显密二种, 于下当说。”二句。此处译本有错,所谓于下当说者,糸谓《道炬论》 于前颂文之下,已说三十之名。宗喀大师于此特标明者,谓本论糸根 据阿底峡尊者《道炬论》而来,而阿底峡亦非杜撰。)   三士夫之名,如《摄抉择分》及《俱舍释》等,处处广说。   下士夫中,虽有希求现世后世之二种差别,当知此处唯取第二, 复取安住善趣方便无错乱者。   戊二、显示由三士道门次第引导之相。分二。   已初、必由三士道引导之义。已二、示如是次第引导之相。   已初、必由三士道引导之意义。   如是虽说士夫有三,然上士道亦摄余二,以彼二者为大乘道之支 分故,此马呜菩萨所说。此间非于仅得世间快乐之下士,及唯得解脱 世间之中士道中为引导。盖为将修与彼二所共同道之上士,作引导前 行,是为修习上士道之支分耳。   已二、次第引导之相。分二。   庚初、正明其相。庚二、明其要义,   庚初、正明其相。   趣入大乘之门者,即于最胜菩提发心是。若发此心,如《入行论》 云:“刹那才发菩提心,虽系轮回(生死)三界狱,亦当说为善逝子。” 谓发心即得菩萨名,(勇译谓得菩萨名。)彼身即入大乘数,若失此心 (若失彼者),则从大乘而退出故,以是诸欲入大乘者,须于多门励 力,务令此(彼)心发起。   然欲发起彼心(欲发此心),又必须先修发心胜利,于其胜利增 长勇悍,并须具有七支皈依。《集菩萨学论》及《入行论》,皆作此说。 如是所说胜利,略有二种,谓权时及究竟胜利也。初中复有不堕恶道 及生乐趣二种胜利,若发彼心,于昔积集恶趣之因,即得清净,并能 断绝未来相续。于先已集乐趣之因,以有此心所摄持故,将更增长广 大,诸新所作,亦能引起,令无终尽之边际焉。   究竟意义者(究竟胜利者)、解脱及正遍知等,亦依彼心速疾成 就。若不先于权时究竟之胜利实欲证得,但云彼诸胜利从发心生出, 于彼发心应当励力。虽作此说,唯是空言,返观身心,甚为明晰,此 中先于现上决定二种胜利发欲得心,即须修习共中下士所有意乐,如 是则于二种胜利生起欲得(可于二种胜利生起欲得)。   若修此具有胜利之心者,更须生起为此心根本之慈与悲怜。但若 念及自身之乐乏苦逼,流转世间,尚不能令身毛竖动者,则于他之乐 乏苦逼,而谓不能堪忍,必无是处。   《入行论》去:“于利有情前,且不思自苦,若梦犹未梦,利他 云何生。”是故于下士时,想自身当受恶趣苦恼,及中士时,观于善 趣,亦唯是苦,无寂灭乐。既思惟已,例已推及于诸亲属等一切有情 而修习之,当成发起慈悲之因。   从彼发起菩提心故,故修共同下中意乐者,实是引发无为菩提心 之方便,如是当知,于修彼二士道时,思惟皈依,业果诸意乐等。于 诸门中,集净励力者,如其所应,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当知七 支皈依等,亦即为发起彼心方便也。此中诸下中法类,为引发胜菩提 心支分之理,为师者须详开示,弟子亦须于彼获得决定。于每修时, 意念此诸意义而修,最为切要。若不尔者,则上士之道与共中士下道, 各各不相关涉,于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间,以于菩提心未获决定故,或 为发起彼心之障碍,或于期间失大义利。以故于此,当加殷重。 如是修已,于身心中如何方能发起无伪菩提之心,如所应作。次 为令彼心极坚固故,由行不共皈依为前导已,应受发菩提愿心仪轨, 受彼愿已,于诸菩萨学处,开始修学。   尔后于六度四摄等,多修习(生起)欲学之心。若生决定欲学心 已,进受清净菩萨行戒。次于根本重罪,拼命防护,莫令有染,虽中 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为所污。倘有所犯,如其所说,除罪仪 轨,善为净治。   此后总于六度而为修学。特别为令其心于善所缘,如其所欲能安 住故,于止体之静虑中,更当修学。(特别于安住善所缘之止,更当 修学。)《道炬论》中谓为引发诸神通故,而学止者,是少分喻,即阿 底峡尊者亦曾于余处说,为欲引发胜观故,当修止也。次为断二我执 缚故,于空性义见决定已,于无谬修法而为修习,应当修行慧体胜 观也。   如是除修止观外,于行戒学处以下,悉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为 心学,毗钵舍那者,是为慧学,此《道炬论释》中说也。   复次,奢摩他以下,是为方便分及福德之资粮,依于世俗谛之道, 广大道次第也,三种殊胜慧者,是为般若分及智慧之资粮,依于胜义 谛,甚深道次第故,当于彼等次第数目生起决定,及以慧与方便随离 一支不成菩提,应起大决定也。   以是(如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须转入密乘,以入于彼,速当圆 满二资粮故。   设于此处不胜其任,或种性微劣而不喜者,则应唯于此道次第渐 增广之。   若其欲入金刚乘者,首须修依止善知识法,较前尤为郑重。次以 从清净密部所出灌顶法成熟身已,于彼时所得之密戒,及三味耶,拼 命守护。特于根本罪毋使有染,盖虽可重受,然身毁已,功德难生。 诸支分罪,亦毋染犯。设有所犯,亦勿随意置而不虑,当以悔除防护, 令其清净。   尔后或于下部有相瑜伽,或于上部生起瑜珈,随于一中而为引导, 次或于下部无相瑜珈,或于上部满次瑜珈,随于其一而修学之,如斯 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论》所说,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导 也。   庚二、明其要义。   谓若下中士夫诸法品类,即是上士之前引导者,是即上士夫之道 次第矣。何须复明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以于三士夫须各各分 别而引导者,要义有二。一为摧伏犹未发生共同中下士夫之心者,即 妄自称我是上士之我慢。二为于上中下三等根机作大饶益也。言大益 者,谓因上中二种士夫,亦须希求善趣解脱,故对所导之上中二种补 特伽罗,示以中下二种意乐令其修习,此无过失,而生功德故。若是 下劣补特伽罗者,虽修上品法类,亦必不生上品意乐,而下品复弃, 则上中下道功德胜利,将俱无所得矣。复次,于具上堪能者,示所共 道以令修习,对于彼等自所应修诸功德法,若已生者,由能摄持,或 虽未生,亦能速疾发起,下下发已,导入上上,于其自乘,并无延滞 也。   发心须依次第者。   《总持自在王所问经》中,以点慧宝师次第修净摩尼宝喻,合义 而为教示。   龙猛菩萨亦作是说:“初修增上生,后起决定胜,以得增上故, 次决定胜成。”(依上师口授,照藏文本译出为:“先增上生法,决定 胜后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于现上决定善,须以次第 而引导也。   圣者无著亦曰:“又诸菩萨,于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 为说浅法(为劣慧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   “知中慧者,为说中法,(为中慧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   “知广慧者,为说深法(为广慧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 令其渐次修习善品,是名菩萨于诸有情,渐次利行。”(是名渐次利 行)。   又圣者提婆于《摄行炬论》中,成立先于波罗密多乘之意乐,既 修习已,次转入密,须具次第,摄彼义云,:(略谓)“诸初业有情, 若转趣胜义,佛说此方便,如梯之渐次。”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方法,科判分三。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二、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 第。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三。   已初、正修下士意乐。已二、发心之量。已三、除邪分别。   已初、正修下士道意乐。分二。   庚初、发生希求后世义利之心。庚二、明后世利乐之方便。   庚初、发生希求后世义利之心。分二。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辛二、思后世二趣苦乐如何。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分四。   壬初、不修念死过患。壬二、修习之胜利。壬三、发何种念死之 心。壬四、修念死之法。   壬初、不念死之过患。   今后当死之一念,虽尽人皆有(知),然以于日日中,每念今日 不死,今日又不死,则心将执于不死之一面,若不作意于彼对治,而 为如是心所障蔽,随起久住此世之心,便觉现前一切皆为需要,专务 于求此世乐。除此世苦之方便,于后世及解脱成佛等大事,不加观察, 心不入道。从或闻思修,然以趣重今世之故。任作何善,其力定然薄 弱,且必掺和恶行咎戾而转,其不杂恶趣之因者,鲜矣。纵使缘及后 世,思欲进修,亦必不能灭除推延之懈怠,及以睡眠昏沉喧杂饮食等 事,纷扰度时,不能精进如理而修焉。又不特此也,为求现世圆满故, 烦恼及其所引之诸恶行等,渐渐增长,背甘露法,引入恶趣,孰有甚 于斯之不善耶。   《四百颂》云:“三世自在主,自来作死缘,而我犹安卧,不善 孰胜斯。”(上师口授颂文为:“谁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无他作 者。”)  又《入行论》云:须舍一切去,于此自不知(我未如是知),为亲 非亲故,而造种种罪。”   壬二、修习之胜利。   若生一真实念死之心,且如若知我今日明日定死,稍知法者,即 见亲等无可共住,遂能遮制于彼爱著,并任运生起从施等门而取心要。 且能见及为利养恭敬等之世间法而致力者,一切皆无坚实。遮诸恶行, 积集皈戒等善业,自身既得胜妙之位,亦能接引诸余有情,于彼安置, 更有何事较此为重要者哉。   诸经于此念死之心,曾以多种譬喻而为称赞,如《大涅般经》云: “诸田业中秋实胜,一切迹中象迹胜,一切想中,无常及死想,是为 最胜。”以由此能除氏遣三界贪著、无明我慢故。复以为顿能摧坏一 切烦恼恶业之锤,顿能成就一切善妙之门等,而称叹之。总之,能有 修行之机会,唯是得此殊胜之身(人身)时,我辈长劫处于恶趣,虽 偶一得生人天,亦多无暇。不得修法,纵或一次得堪修之身,而亦不 能如理修法者,盖为住此今日不死之想耳。心执不死者,乃一切衰损 之门。念死者,乃一切圆满之门也。是故莫执此为诸无余深法可修者 之所行,或虽为应修,唯宣初时略为修习,非恒常之所修也。应于初 中后三,皆必须修此法之理,心起决定解而修习之。   壬三、发何种念死心。   若以亲等当离而生怖者,是乃常人之心,此处非为生起彼心也。 若尔云何,谓由烦恼业所受之身,终不免死,仅于此生怖,暂时亦不 能遮止。须念恶趣之因未灭,现上决定善因未修,此当畏死也。若于 此兴怖,则能起修,死时无恐,若不修此义,总于流转不能解脱,别 于恶趣或将沉坠,死时追悔热恼而已。   壬四、修念死之法者,应从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定之门 而修习之。此中分三。   癸初。思惟定死。癸二、思死期无定。癸三、思惟死时,除佛以 外余者无益。   癸初、思惟定死。分三。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子二、思寿无增而无间 有减。子三、思惟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   任所受何生、所住何地、随在何时,皆为死王所坏(皆为死王所 能摧毁),此《无常集》所言也。   死王若来,纵以迅速腾跃、极大势力、财物咒药,无能逃避,此 《教授国王经》中说也。   昔噶当大德噶马巴有云:“现在即须畏死,死时不须怖恼(恐 怖)。”我辈则(恰)与此相违,现在不畏,临死乃以手椎胸焉。   子二、寿量无增而有减。 《入胎经》所说,寿量百年者希矣,纵然能到此边际(纵使能达到百 岁),亦于彼之中间,年为月、月为日、日为昼夜而尽之。每一昼夜, 仍为上午下午等而使之尽,寿之总量,去日已多,所余亦无增,且无 间而减故。(所余亦唯有减而无增)   《入行论》云:“昼夜无有(少)住,此寿常灭坏(坏灭),无有 余可增,我岂能不死。”   又如织师织布,及被杀之牲畜,牵赴杀(屠)埸,步步逼近,与 牛为牧儿所使(所鞭策),不能自在,被驱入住处等,多喻为门(多 门设喻)而思惟之。   如《大戏乐经》云:“三有无常同秋云,众生生死等观戏(剧), 众生寿行似空电,如崖瀑流(如悬崖瀑)疾疾行。”以此种种譬喻而 诠显之。盖于心内明了者,外一切物,无不示现无常。以是从多门中, 屡次思惟,生起决定,若仅修少次,心则难生,殊无所益。   如噶马巴云:“汝言思而不生,汝于何时思耶,昼日散乱,夜间 睡眠,汝勿说妄语。”   吾人非但寿尽,始为死王所坏,而住他世,即于现生存在(生存) 之间,亦皆是不住之时,盖尽入胎以来,无一刹那暂停,而不向后趣 者,虽于中间稍得存活,亦唯为老病死者引赴死所而行。故不应于此 存活之际,认为不趣后世而得安住,辄生欢喜。譬如从高崖坠时,其 中间尚未至地之际,不应喜也。《四百颂注》中引云:“人之勇识如初 夜,若于世间住胎已,从此彼于日月中,无少止憩而趣死。”   子三、思惟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从能至彼许之寿算,亦无有余暇修行,如《入胎经》言:初婴儿 时,于十岁内,未获修法之意乐,垂老之二十年,无修法之气力。中 时,亦为睡眠耗去一半,复以病等耗去多时,仅少许光阴可修法耳!   如是现生一切圆满,当思皆同作梦,于临死时,仅成一种意境。 死仇既其(既然)必来,胡为现世(胡为彼现世)之心所欺,而犹喜 耶。应于必须修法生起决定,多为誓愿。   《本生经》云:“噫嘻世间惑,匪坚不可乐,此夜开花会,亦当 成念境。”   癸二、与死无定期。   今日以后,百年以前,死王必来,然于此未来之中间,究竟何日 当到,亦无决定。即如今日死与不死,亦不能定。虽然心则须执死之 一面,发起今日必死之心。若想今日不死,则心必执于不死之一面, 力谋此身久住之准备,不修后世之资粮,于其中间,终为死王所缚, 则怀忧而死焉。若于日日中,常为死备,则便多作后世义利。设或不 死,修善固隹,若即死者,尤属正当所需要也。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子二、思死缘甚多, 活缘甚少。   子三、思身命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   北拘卢洲寿量决定,余虽于自类寿量不能决定,然亦大多有定, 而赡部洲者,则极无定也。劫初寿有无量岁者,将来十岁即为长寿之 最大限量。即如现时,于老壮少间,何时当死,皆无定准。《俱舍》 云:“此间寿难定,末十初无量。”将诸师友等,未满天年,忽遇内外 死缘,奄然命过者,而为作意。如是我亦不免,数数思之。   子二、思死缘其甚多,活缘甚少。   于此生命,有情无情之损害甚多。谓人与非人魔类之所损害,各 种畜生之所吞噬,内诸疾病、外诸大种之侵凌,而细思之。复次,自 身者,内四大种之所成,彼等亦互为克损,此大种界稍失调和而增减 者,即有病生,能夺寿命。彼等与自俱生,故于自命,有似坚实,无 可保信(而实无可保信)。 《涅般经》谓:“修死想者,当知此生寿命,恒为多数仇怨围绕, 刹那刹那,念念损坏,全无为作增长者也。”(“命根常为众多怨敌所 围绕,刹那刹那,但作损害,决无作绕益者。”)《宝man论》亦云: “人住死缘内(人在死缘内),如灯在风中。”故虽在生时,仍恒常无 间趋于死地,自谓生缘多,实不(无)可保信。《宝man论》又云: “死缘者甚多,生缘唯少许,虽生常趋死,故当勤修法。”   子三、思身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人身如水泡,最极微劣,无须重大损害,但以一荆刺之,便可摧 坏身命,诸余死缘,毁之亦易。   《亲友书》云:“大地迷卢海,七日出烧燃,况次微脆躯,那不 成煨(灰)尽。”如是思已,死王何时当坏身命,既无定期,趁兹有 暇,应决定即从现在须勤修佛法。   喜乍迦打米者云:“国王如是假借身,未病未老安乐住,即此时 中修心要,于老病死作无畏。若时老病衰苦来,尔时虽念有何用。” 三根本中最扼要者,即思死期无定,故于此当勉力修之。   癸三、思惟死时,除佛法外,余者无益。   若见及此身定须趋于后世,尔时虽极怜爱之亲友围绕,无一能留 住(不死),虽尽其所有悦意之财聚,一微尘许不能携去(亦携不去), 即与身俱有之自身骨肉,亦须弃舍,何况其他,由此三种因相,应知 此身一切圆满,决定终当舍离于我,我亦有终当舍离彼等而去他世之 一日,须念今日即是彼日(即是彼时)。故应决定不为眷属身命受用 等缘所转,而专修佛法焉。此心虽难发生,然为人之道之根本,故有 励力思察之必要。   博多瓦云:“我能除现世之荣耀(心)者,即修此无常,此既能 遣除亲眷资具等现前一世荣贵之爱者,又知唯已一身,更无二伴同趣 后世,便念除佛法外,更无一事可作者,心不贪于现世,无常之观乃 生,故于此心未生以来,即是障隔一切佛法之道耶。”多巴云:“积资 净障,对于本尊本师启白祈祷,勇悍殷勤,数数思惟,从经百年不 生,亦如是修,然有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何由不能生起耶。”   又有人欲改修所缘境,以问迦马巴。迦马巴但仍教如前。若问余 者,则答不知。   如是,若依止善知识与暇满、无常等,诸法品类,凡经论中所有 者,于彼彼等,皆可了知,取而修习焉。则易得佛之密意,其余法类, 亦当如是了知。 辛二、思后世二趣苦乐如何。   如是决定速死,此生无暇,不能久住,死后复非断灭而复受生, 所受之生,不能出乎苦乐二趣,彼亦非能自主,当为业所自在之故, 以任白黑业之所牵引而受生焉。如是想念,我若生于恶趣,我将如何, 则宜思恶趣之苦也。   如龙猛云:“镇日须忆念,极寒热地狱,亦当念饥渴,逼迫诸鬼 趣,多愚苦傍生,当视当忆念,断恶修乐因,难得赡部身,得时于恶 因,当励力断尽。”(“当日日忆念三涂,如地狱之寒热,饿鬼之饥渴, 畜生之鞭挞等苦,而断除其因,尤其得南洲身者,须励力将恶趣因断 尽,方可。“)彼中总于流转,特于恶趣之苦而修习之,最为重要。 (云何重要)谓若思惟堕此苦海者,则心生厌离,遮止傲慢。及见苦 是不善之果,于其罪恶深生羞耻。由不欲苦而希安乐。又见乐为善果, 喜修诸善。复自观察,据已为量,随于他所发起悲心,于流转中,心 生厌离,而求解脱。又以怖苦故,则能殷重皈依等事,为众多修行心 要之大总聚也。   彼苦之功德,《入行论》中虽就自身已有之苦而说,然于未来当 受之苦,亦应如是思。 此中分三。壬初、思地狱苦。壬二、思傍生苦。壬三、思饿鬼苦。    壬初、思地狱苦。又分四。癸初、大有情地狱。癸二、近边地狱。 癸三、寒冰地狱。癸四、孤独地狱。   癸初、大有情地狱。   由此地下越三万二千瑜缮那下,有等活狱,彼下每隔四千瑜缮那, 递次复有余七也,如是八中、初、等活狱者。谓彼有情,多共聚集。 业增上故,种种苦具,次第而起,更相残害,闷绝辟地。次虚空中发 大声曰:汝诸有情可还等活。彼诸有情 然复起,复由如前所说苦具 更相残害。由此因缘,长时受苦。二、黑绳狱者。谓彼有情,多分为 诸所摄狱卒,以黑绳拼之,作四方等多种文像,即于其上以锯解之。 三、众合狱者。谓彼有情,同处集时,为诸所摄狱卒,驱逼令入头等 两铁山间,彼既入已,两山迫之,既被迫已,一切窍门血便流注。四、 号叫狱者,谓彼有情,寻求舍宅,便入大铁室中,彼才入已,即便火 起,由此烧然。五、大号叫狱者,与前相同,其差别者,此为二层铁 也。六、烧热狱者,谓彼所摄狱卒,以诸有情,置极热烧然多瑜缮那 大铁傲上,犹如炙鱼,复以炽然铁串从下贯之,彻顶而出,由口目鼻 耳两两孔中,及一切毛孔,胥皆焰起。复以有情或俯或仰,置于炽燃 大铁地上,以极炽然大铁椎棒,或为击打,或筑捣之。七、极烧热狱 者。谓以三支铁串从下贯之,彻其两膊及顶而出。由此因缘,于口等 诸门猛焰流出。又以烧然极热铁 遍裹其身,倒掷于炽然灰水满铁镬 中而煎煮之,上下漂转,涌沸而行,待皮肉血皆销烂已,唯留骨琐存 在时,寻复漉之,置铁地上,令其皮肉血脉复生,还置镬中,余如烧 热狱说。八、无间狱者。谓从东方多百喻缮那,周遍烧然大铁地上, 有猛炽火腾焰而来,于彼有情,皮血筋骨,如次坏已,以彻其髓,烧 如脂烛,一切身分,遍成猛焰。所余三方,亦复无所间缺。如是四方 火来,和杂聚集,领受是苦。唯以发叫受苦之声,乃知彼猛火中,尚 有有情存在而已,又于铁箕盛满最极烧然铁炭而簸之,复置热铁地上, 令登大热铁山,逼其上下,从其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钉,钉而张 之,令无皱褶,如张牛皮,复更仰置热铁地上,以大铁钳而开其口, 以热铁丸置其口中,灌以烊铜,烧口及喉,彻于腑脏,从下流出。其 余苦况,如极热说。   如是受彼诸苦,经几许量。如《亲友书》云:“如是最极剧烈苦, 纵然经百俱胝岁,倘其恶业犹未尽,彼于诸苦不能离。”又于人中五 十年,为四天王众之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五百年, 是四天王众之寿量。以此全量为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 五百年,乃等活地狱之寿量也。如是人中百年、二百年、四百年、八 百年、千六百年者,如其次第,是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也。 其寿量者,天之千年、二千年、四千年、八千年、万六千年也。彼等 如其次第,是从黑绳至烧热各各之一日。能至其各各自年之从千至万 六千年也。极烧热者,半中劫,无间者,能至一中劫。此如《俱舍》 及《本地分》中详说也。   癸二、近边地狱。   彼八地狱,各有四岸四门。(亦有八,四边四门。)彼等之外,铁 城围绕,彼城亦有四门。(四门外绕以铁城,城复四门。)于彼一一门 外,有四四增上有情地狱。(门外均各有四狱,乃四增上有情地狱。) 谓糖煨暂、尸粪泥、刀刃道等及无极大河也。(一、糖煨暂。二、尸 粪坑,三、刀刃道,四、剑页林,总名剑刃狱。)彼中初者,有陷腧 许之火灰。彼诸有情,出求宅舍而过彼者,放足之时,皮及肉血悉皆 销烂,举时则皮肉等复生也,第二者,与彼邻近,有臭如尸之粪泥, 诸觅舍有情过时,倒擗其中,首足俱没。泥中有虫,名曰利嘴。彼等 穿皮入肉,断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与彼相邻,有刀刃仰怖之 道,诸寻舍有情,行至于此,下足之时,皮肉筋血。悉皆烂坏,举足 则复生也。与彼相近,有剑页林,彼诸有情,为求宅舍,经过于此, 才依阴住,剑页堕落,斫截支节。彼等擗已,诸獒犬来,掣背而食也。 又彼邻近,有铁刺林。觅舍有情,于此行时,即便登林,登时刺锋向 下,下时则上承也。以是等刺,割截支节。又有大鸟、名曰铁嘴,来 集于肩,或住其顶,啄睛而食之。以上同是器械所损恼,故合为一也。 第四者,于铁刺相邻,有无极河,灰水腾沸,充满其中,求舍有情, 于彼堕已,上下游煮,犹如豆等煮于沸水之大镬。于河两岸。有诸执 持棍钩网者,排列而住,不容得出。又复持钩网取出,仰置炽然大地, 间何所欲?彼若答曰:我今无知无见,唯是饥渴。便以炽焰铁丸,腾 沸烊铜,灌其口中。《本地分》中说近边与孤独二者,寿量无定,然 若应受彼等苦楚之业力未尽,则当于尔许时不能得出也。(彼等之业 力未尽,则不能得出。)   癸二、寒冰地狱。   于八大有情地狱平面,相距万瑜缮那处,从此三万二千瑜缮那下, 有疱狱在焉。(此狱亦有八,自八大有情地狱横直一万瑜缮那处,其 下三万二十瑜缮那,为寒疱狱。)彼下二千二千瑜缮那所隔,有余七 也。彼八之中,初疱者,为大风所吹,一切身分,寒缩如疱。二、疱 裂者,缩如已破裂之疱也。三、额哳吒。四、郝郝婆。五、虎虎婆者, 就发声而立名。六、裂如青莲者,谓遭大风,色变淤,裂成五破或六 破也。七、裂如红莲者,越青转红,裂为十分,或复更多。八、裂如 大红莲者,皮转极红,破为百数,或复多于彼数。是等出《本地分》 中说。   寿量者(此狱之寿量),以摩羯陀国盛八十斛之胡麻端,而以胡 麻高盛充满。次每百年取麻一粒,彼麻取尽无余,如斯长时,而疱之 寿量,较之尤为远甚。下诸狱寿量,各较前前者为二十倍之递增云。   癸四、孤独地狱。   孤独地狱者,即于热地狱寒地狱之近边有之,人世间亦有,《本 地分》中说也。近大海岸亦有,如僧护传中所说。   生于彼等中之因者,如下所说,其生甚易。吾人于日日中积集众 多,在先既有所集,今亦相续造作,于此不应安然而住,应思彼等苦 果而生怖畏。盖与彼等之间隔,唯此悠悠一息耳。   《入行论》云:“地狱业已作,云何宴然住。”《亲友书》亦云: “具罪唯以出入息,于其中隔地狱苦,若人闻已空无畏,当是金刚为 自性。见昼地狱及听闻,忆念读诵作形相,犹起怖畏而厌离,如何正 受斯异熟。”   其苦之猛烈,如《亲友书》云:“一切安乐中,爱尽乐为最,一 切苦莫比,无间地狱苦。人间一日中,屡刺三百槊,比地狱轻苦,毫 分宁相拟。”   发生如是苦之因者,当知唯是自内恶行(......所积),纵 微少恶行,亦应尽其功力,勉励莫使有染。又即彼书(《亲友书》)云: “如是诸恶果(种种地狱苦),种由身语意,汝勤随力护,轻尘恶勿侵 (染)。”   壬二、思傍生苦者。   诸傍生中,其力强者而凌其弱,且为天人之资具,自无主权。唯 随他力,任期杀打损害。《本地分》说:与人天同住,别无住处。《俱 舍释》则云:彼等之根本住处为大海,诸余者乃彼之所流出耳。复次, 有生于暗中或水中者,皆老死于其中,与负重疲劳,及以耕耘、剪毛、 驱使等。而杀害之法,亦有多种不同所迫恼。又由于饥渴风日所困 ,及猎者等于多门中而为损害。随于何时,唯念恐惧。于其诸苦恼法, 当思而厌患,生起出离心。   其寿量者,《俱舍云》:“诸傍生(畜寿无定),胜者长一劫。 (长者可至一中劫)”谓寿长者,可至一劫,短则无定耳。   壬三、思饿鬼苦者。   诸上品悭吝者,生饿鬼中,彼等皆感饥渴之苦,皮肉血脉枯如株 杌,以发复面,口甚干焦,以舌舐之。其中有三:一、于饮食有外障 者,彼等若驰至井泉池海诸处,为余有情手执剑矛枪等,行列守护, 令不得趣,或强趣者之,便见其泉变为脓血,自不欲饮也。二、于饮 食有内障者,谓口如针孔,或口如炬,或复颈瘿,或腹宽大,纵无其 他有情为遮,自得饮食,亦不能饮啖也,三、于饮食自体为障者,有 名猛焰(蔓)者,一切饮食皆为火然而烧之。名食粪秽者,饮啖粪溺 与不净臭恶,及唯能于损害下劣等物而饮啖也。   又有一类割自肉食,从得香美而不能食。   彼等(饿鬼)住处,《俱舍》谓于王舍城下,隔五百瑜缮那有之, 余者皆彼中所分出。   其(鬼之)寿量,据《本地分》及《俱舍》云:“人间一月,为 其一日,可至其自年五百岁。”《亲友书》云:“恶行之业以为索,坚 固缠缚诸饿鬼,其间受苦无中断,五千及万亦不死。”其《疏释》云: 饿鬼一类寿五千岁,一类为万岁。   《本地分》说:三恶趣之身量无定,以不善业力有大小种种故也。 如是,若思彼诸苦者,试以身手入于热灰,置一昼夜。或于严冬风吹 冰窟,不著衣裙,于中而住。又或一日二日断绝饮食,或于身上蜂虻 螫噬,若此微事犹难忍者,念我云何能于热寒地狱,鬼畜诸苦而堪忍 受。以今推比,乃至未生至极怖畏之间,应勤思惟。以现前贤善之身 如是思者,应忏洗从前所集罪恶,止息后流。先所集善,则以猛利欲 乐发愿令其增长,于新作者以多门而为趣入。又于日日中,皆使有暇 之身作有义利。若现在不思彼者,堕恶趣时,虽欲求一能从彼等怖畏 中作救护皈依者,亦不可得。尔时于所应作及不应作,取舍之处心无 力矣。(......应不应作之取舍,已力不从心矣。)   庚二、明后世乐之方便。分二。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辛二、生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分四。   壬初、依何者为皈依之因。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壬三、皈 依之法如何。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   壬初、皈依之因。   总论皈依之因,虽有多种,然此中则据上所述,今世不能久住须 速死,死后随业流转,不能自在。   如《入行论》云:“如于昏夜黑云中,电光刹那才一现,如是设 以佛陀力,世间福慧少许生。以是唯有微弱善,常时罪力极暴恶。”    白业力弱,黑业力强,思惟由是堕入恶趣之理,既于恶趣生起怖 畏,又唯深信三宝能救。   以是二心而行皈依。但若徒有言者,则皈依之效亦仅尔。若彼二 种发心殷重坚固者,则其皈依必能变更心境,故应励力修此二因。   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此中分二。一、应皈之境。二、可皈 之相。   初、正明其境,云何应皈之境。   如(功德君)《百五十颂赞》云:“谁于一切恶,从本悉皆无,谁 于一切中,住一切功德。设若有心(智)者,于彼应皈依,赞彼恭敬 彼,住彼教应理。”谓若自有能分别可皈非可皈之慧者,理应于佛薄 伽梵前而行无欺诳之皈依。法及僧众,比例类推。《皈依七十颂》云: “佛法及僧伽,求解脱所依。”   次、明应可皈依之相。   须自己解脱一切怖畏,又有令他解脱怖畏之方便善巧,对一切行 大悲无亲疏之分,于一切有恩无恩作义利者,是则所应皈依。然此唯 佛为能,自在天等皆无斯德,故唯佛是所皈依处。又彼教法及声闻僧 众,亦是应皈依者。   (依《戒经》)《摄择(分)》云:“于此等引生决定专一之心 ,而能求(凡求)作依怙者,无不救护,是故应起决定之心。”于二 因中,虽外因无缺,然以内因至诚皈依之心不生,则唯是其苦矣。   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分四。   癸初、知功德,癸二、知差别。癸三、自誓愿受。癸四、不说有 余皈依处。   癸初、知功德。分三。   子初、佛功德。子二、法功德。子三、僧功德。   子初、佛功德。分四。   丑初、身功德。丑二、语功德。丑三、意功德。丑四、事业功德。   丑初、身功德。   念佛相好,如(阿黎“麻的止庶”所造)《譬喻赞》(《相好赞》) 云:“佛身相庄严,端妙眼甘露,如秋空无云,众星而严饰。”“能仁 具金色,法衣以严身,似于金山顶,彩云而围绕。佛虽不庄饰,面轮 自圆满,彼满月离云,亦所不能及。佛口如莲花,日照而开敷,蜂见 以为莲,不犹豫而住。佛面具金色,珂白(莹玉)齿端姝(素),犹 如金山峡,无垢月光入。应供右手中,轮相妙严饰。”   “于世恐怖者,以手拔令出(以手为安慰生死恐怖人)。能仁游 行时,双脚如妙莲,印画于地上,真莲无此美。”略赞如是,当忆念 之。   丑二、语功德。   尽世界中所有有情,于一时中,各以异义而见质问。佛以一刹那 心相应之慧而领摄已,即以一音答一切问,彼等亦各领知为答自语, 于兹甚奇希有之德,当思念之。如《谛者品》云:“此诸有情了义语, 多种一时来问难,心一刹那遍了知,即以一音各答复,如是当知佛于 世,以妙梵音而宣演,度出人天诸苦厄,极善转于妙法轮。”   丑三、意功德者。   有智德悲德二种,智德者,于一切所知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 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悉能了知,无碍而转。一切所知,佛智能遍,除 佛而外,余者则所知宽广,智狭而莫能遍也。   如彼赞(“麻的止遮”《赞应赞》)云:“唯有以佛智,遍一切 所知(佛智遍所知),除佛余一切,唯所知增上。”又云:“三时所 摄法,一切种相者(于一切种相),如持庵摩罗,佛心所行境。诸法 动非动,一及种种别(谓一与异),如风行空中,佛心无滞碍。”   悲德者,如诸有情为烦恼缚,则无自在。能仁为大悲糸缚,亦无 自在。若见众生有苦恼者,大悲无间相续而生。   《百五十颂》云:“一切众生类,惑缚无差别,为解众生缚,常 为大悲糸。虽知世过患,悲愿处生死,为当先礼佛,抑先礼大悲。”    又如《谛者品》云:“众生处痴暗,无明常复心,糸世间牢狱, 佛见生悲愍恳。”应如是思惟之。   丑四、事业功德者。   以身语意业(任运)无间而饶益一切有情,此亦就所化方面堪引 度者,能仁无不令其得乐离苦,凡所应作,决定为之。   如博多瓦云:“若数数思惟(常念三宝),信心渐增长,身心渐清 净,能得加持。”故得定见(后,再)诚意皈依修学学处者,其一切 所作,皆成佛法。然我等对佛之智,(通常人对佛信念,每)不及信 一灵验卜卦者。卦者若云:某知汝今年无忌,则心安而去。若云今年 有大灾祸,此当作,此莫作者,则必励力而为。倘未能办,则思彼 说我未能作,心必忧郁。佛云此及此应行,此及此不应作之制。其心 依耶。若未能作,心生不安否。而反云:法中虽如彼说,但以今日地 方时代之关系,彼不能作,当须知如是如是作。轻舍佛语,尽自所知 而为前行耳。反心内察,可知上言,洵非诬也。   以是于佛功德,数数思惟,必须励力令心引起决定。彼若生起则 于法及僧,亦起如彼之决定。是为皈依之要处。彼若无者,况云余道 (否则不但其余之出离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变意 念之皈依,亦必无来处矣。   子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因敬佛之因相(当从佛功德之因相著 想)。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皆由教证之法),灭道之 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如是念,此《摄 正法经》之义也。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应)于彼如 理修习门中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癸二、知差别者。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般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 (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者。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唯皈依三宝,不皈依 于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 余教之师,则余是反。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 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故具德故。”   (彼赞)又云:“于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 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 坏乱,不见无过佛。” 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癸初、各别学处。分二。子初、遮止学处。子二、奉行学处。   子初、遮止学处。   《涅般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 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 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 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   然此乃指于三宝舍信,于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于彼等觅 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   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之具之助伴,于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于 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 损害事,悉应断之。   第三,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子二、奉行学处。分三、敬佛像。二、敬佛经。三、敬僧宝。   一、敬佛像者。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弹,置不净处及质当等。 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由。《亲 友书》云:“随可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又如《戒经》及 《杂事》所说,劫毗罗变十八头摩竭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 宿世因缘等。   又如“大瑜伽”者(贡巴瓦曾以四钱金请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 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如何。答曰:文殊像无不好看,工稍次 耳。语毕置顶。   二、敬佛经。   凡于四句偈以上之法,皆当恭敬,不应质当经典,作为货物。搁 置露地及污秽处,或与鞋合持,及跨越等,悉当断除,如法宝而敬焉。 如善知识仅拿瓦,但见佛经,必合掌起立,后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 掌。又如阿底峡尊者,初抵藏卫时,有一持密咒者,不从彼听法,一 日见一写经人,以齿垢补经,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 持咒者叹为希有。因生信心,即从尊者闻法。又夏惹瓦云:吾等于法, 任何游戏亦作,然对佛法及说法人,不生恭敬,是坏智慧之因,以今 之愚,亦云足矣。若较此尤愚,当何至哉。(以今之愚,已属至极。 再愚增上。其何以堪。)   三、敬僧宝。   或是僧众,或仅具出家相,亦不应呵毁及妄分彼我派别而兴仇视, 应敬僧如宝焉。如《劝发增上意乐经》云:“乐功德者住林下,他人 过失不须视,亦不生心计我胜,及念自己为第一。此乔是诸放逸本, 慎勿轻视劣比丘,一劫不能得解脱。斯乃圣教之次第。”又格西登巴 (仲登巴)及大瑜伽者,但见黄布碎片于所行地,则不跨越,拾起 抖净,置之净处。如此行仪,应当随学。自能于三宝有尔许恭敬,则 当感得众生对已,亦起俏许恭敬故。《三味王经》云:“造作如是业, 当得如是果。”   癸二、共同学处。有六。子初、随念三宝功德,数数皈依。子二、 随念三宝大恩。子三、随念大悲。子四、启白三宝。子五、既知胜利 勤修皈依。子六、守护不舍。   子初、随念三宝功德,数数皈依。   随念三宝功德者,如前所说内外及三宝相之差别,与彼等之功德, 数数思之。   子二、随念大恩而勤供养。   随念三宝大恩者,随自所生乐善,当知皆是三宝之恩。故当以报 恩意乐而行供养。若供饮食而不间断者,则少用功力而圆满众多资粮。 于水以上者,任何受用之先。悉应至心而供养之。   夏惹瓦云:“非以糕之青者、页之黄者,当择精美者供之。”茶亦 不宜弹指丽空而供。喻如田肥美,常应播种时而不播种,任其荒废。 于此能生现后一切利乐之胜田。四季一切时无有间断,常可播利乐之 种,当以信犁耕种福田,如经所说。若不作者,殊为可惜。于殊胜田, 反不如农田之见贵,此乃我辈之不智。   故于三宝供养,一切时中当精进行之。如是作者,由胜妙田生长 善根之力,于诸道之次第,心力渐能开广,故于闻不能持其文,思不 能解其义,修于身心不能生起,心力最微之时,但依田力,是即教授 口诀也。   又供不拘物,唯在自之信心,若有信者,即以坛供及水与无生物 供之亦得。   无余财物,当如是作,倘自有物而不能舍,但云我以无福极贫穷, 余可供物我悉无,则将如博朵瓦云:若以有垢螺碗,稍置草香,而云 旃檀冰片之香水者,乃以盲欺明也。   如普穹瓦云:我初时唯有辣味之香草供养,次有四种香甜之香和 合而供,今则有紫丁香兜脂等上妙薰香可供矣。   若嫌微而不供者,则一生之中终无精进之时。若先田微细,殷重 引发,渐臻胜妙,如彼所行,当修学之。后彼配香每次以二十两金办 之。   于资具获得自在大菩萨,犹化身多忆,一一身中化百千手等,往 一切刹,于诸佛所,经历多劫而行供养。则诸略有相似功德,便生喜 足,而云我不求如是菩提者,是乃于法无知之漫言耳。《宝云经》云: 于诸嗉怛罗中(经部)闻其所说广大供养承事,生决定后,当以殊胜 增上意乐,于诸佛菩萨而迥向之。   子三、随念大悲。(自皈依后,劝他皈依。)   随念大悲者,应以悲心安立诸余有情,各令随其所能,令受皈依。 子四、启白三宝。   启白三宝者,凡所作事,及有所需,皆应仰赖三宝,以行其与彼 等相合之供养,而于与彼不顺之黑教等,及其他世俗法,则不当依从, 惟宜一切时中,心依三宝耳。   子五、既知胜利,勤修皈依。   一、入佛子数。总建立内外道之理,虽有多种,然依阿底峡及馨 底巴等,则以皈依为判别,是当属于得皈依体而未舍未失者也。若尔, 则最初入佛子数者,是以三宝以至诚心认为大师、正法、良伴。此心 若无,则任作何种善业,皆非佛弟子也。   二、诸戒之本。《俱舍论注》云:诸皈依者,乃进受一切律仪之 门是也。   (月称)《皈依七十颂》云:“近事皈依于三宝,彼是八种戒之 根。”意谓以皈依而坚固涅般之心,从此感发戒体也。   三、减灭诸障。《集学论》中,为示皈依能净罪垢故,曾引一猪 之缘起为喻。谓昔有将转生为猪之天子,由皈依故,未生猪中。颂曰: “若皈依佛佗,则不随恶趣,舍此人身后。彼当获天身。”于法及僧, 亦如是说。   四、集广大福。如《摄波罗密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 嫌小,如大海水藏,瓢所不能量。”   五、不堕恶趣。   六、人与非人不能为灾,均如前应知。   七、(随愿皆成)。随作何种如法之事,若能先于三宝供养皈依请 白者,当易得成办。   八、速得成佛。如《狮子请问经》云:“以信断无暇。”由得闲暇, 遇皈依境,入殊胜道,不久便当作佛。以念如是等胜利,须于昼三夜 三而行皈依。   子六、守护不舍者。   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 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皈依。虽为戏 笑,亦不说舍三宝之言也。   或谓行趣何方,便当皈依何方之佛。此学处出自何经,未见其所 据也。上述共同学处六条,出《道炬论》注释。其各别学处中,初之 三条出自经藏。后之三者,则为《六支皈依》所说。   违越学处,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谓违于虽遇命难亦不舍离三宝 一条,以是正舍皈依故。又于三宝虽未作弃舍,然若妄执与三宝相背 之外道大师等与三宝功德无异者,亦即违犯不说有余皈依处一条。既 于皈依不能坚决信解,故亦成弃舍。除此二事,若犯余条,则但违越 学处,非舍离三宝之因也。   皈依者,(如是所讲皈依因、皈依境、皈依学处。)是入佛法之胜 门,若有非仅口头皈依之真诚心。以依止如是最胜力故,内外灾障皆 不能侵。诸胜功德,易生难坏,辗转向上增长。故当如前所说,畏苦 及念德门中,努力皈依,并不违越所受学处,斯为最要也。    略论卷二竟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三 辛二、生起决定信为诸义之根本。分三。壬初、思惟业果总相。 壬二、思惟差别相。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   壬初、思惟业果总相。分二。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癸二、 各别思惟。   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分四。子初、业决定之理。子二、业 增长广大。   子三、业不作不得。子四、业作已不失。   子初、业决定之理。   谓诸异生及圣者,下至生于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 适悦乐受者,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 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 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宝man论》云:“从不善生苦,而有诸恶 道,从善有乐趣,并生诸安乐。”是故诸苦乐者,非从无因,及自性 大自在等不顺因生。乃从善不善之总业生总乐苦,及诸种种别苦乐, 亦从种种别别二业别别而生,无有爽误也。   于此不虚谬之业果,能决定者,说为一切诸佛子之正见,赞为一 切白法之根本也。   子二、业增长广大。   由小善业能生甚大乐果。又由小恶业,亦能生甚大苦果。盖内  因果之增长广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长广大所可及。   如《集法句》(《聚──集句经》)云:“虽作微小恶,后世招大怖, 能有大损失,如毒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后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 如壳实成熟。”   子三、业不作不得。   若于感受苦乐之因,业未积集者,则其苦乐之果,决定不生。然 于佛所积聚无量资粮之果,诸受用者,虽不须集彼一切因,亦须集其 一分也。   子四、业作已不失。   诸作善不作善业者,出生悦意不悦意之果。《殊胜赞》云:“彼诸 婆罗门,谓福罪可换,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遇。”   《三味王经》亦云:“作已无不受,亦无受他作。”《戒经》(《毗 赖耶阿笈摩》)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 自受。”   癸二、各别思惟。分二、子初、正明十业道。子二、抉择业及果。   子初、正明十业道。   如是已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增长广大,不作不遇,作已不 失者,当先于业果之理,如何发起决定而取舍耶。   总之,善行恶行运转之门,决定为三,十业道虽摄不尽三门之一 切善不善业,然善不善之诸粗显重罪,世尊摄其要者,说十黑业道, 若断除彼等,则大义之要,亦摄入十,故说为十白业道也。《俱舍颂》 云:“于中摄粗重,善不善随类,说为十业道。”《戒经》亦云:“护语 及护意,身不作诸恶,此三业道净,当得大仙道。”是故《十地经》 中称赞断十不善戒律之义。《入中论》亦摄云:“诸异生类及声闻独觉 定性与菩萨,决定善及现上因,除尸罗外更无余。”如是若于一种尸 罗亦不数数修防护心而防守之,而云我是大乘,此诚极为下劣。   《地藏经》云:“以此十善业道,当得成佛,若人乃至存活以来, 下至一善业道亦不护持,犹云我是大乘,我是求无上正等菩提者,此 补特伽罗最为诡诈,说大妄语,于一切佛前欺诳世间而说断灭。如其 愚蒙自作,其死必颠倒堕落。”言颠堕者,当知一切恶趣之异名也。 子二、抉择业果。分三。丑初、黑业果。丑二、白业果。丑三、别释业 之差别。    丑初、黑业果。分三。寅初、正明黑业道。寅二、轻重差别。寅 三、释彼等果。   寅初、正明黑业道。分十。   卯初、杀业。   此中杀生之事者,谓他有情。于意乐三中,想者有四,谓如于有 情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想之一三不 乱,二四者错乱也。于彼发起有差别者,如欲唯杀天授而起加行,若 误杀祠授者,则不成根本正罪。盖于彼中须想不乱。若于加行时,有 念任谁亦杀之,总发起者,则无须错乱与不错之别矣。以此理趣,于 余九中,如应当知。烦恼者,三毒随一皆可。发起者,希欲杀害,加 行者,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加行体性者,或器或毒、或明或咒 等门中,随一而作。究竟者,谓以彼加行为缘,或即尔时,或于余时, 死在已先也。   卯二、盗业。   不与取之事者,谓随一他所守持之物,意乐三中,想及烦恼如前, 发起者,他虽未许,而欲令彼物离其原处也。加行中之作者如前。加 行体性者,以势劫暗盗,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债及受寄托,以余谄 诳方便,不与而取。若为自为他,或为损恼彼等而故作者,皆成不与 取业,究竟者,谓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盗,彼生得心,即足成罪。 譬如遗使杀他,随彼死时,自虽不知,使杀者即生根本罪也。   卯三、邪淫。   邪淫之事有四:非所应行者,谓母等及诸母所守护之女人,并诸 男与不男及出家女也。非支者,除产门外之口等也。非处者,如师长 等之附近,塔寺处等。非时者,妇女孕期中,或住斋戒等也。意乐三 中之想者,《摄抉择分》云:“于彼彼想。”谓须不错乱。毗奈耶中不 净行之他胜罪,谓想乱不乱悉同。《俱舍注》云:“于他人妻作已之妻 想而行欲者,不成业道,于他妻作余人之妻想而行欲者,成与不成, 其有二说。”烦恼者,三毒俱可。发起者,欲行不净行。加行者,于 彼事进趣,究竟者,两两交会。   卯四、妄语。   妄语之事有二,谓见闻觉知四,又与彼相反之四也。所知境者, 能解义之他有情也。意乐三中之想者,于见等,欲言不见等。烦恼者, 三种皆可。发起者,欲变更而说,加行者,或默然忍受,或动身表相, 为自为他而说亦同。此中妄语、离间、恶口三者,虽教他作,亦成彼 罪。《俱舍注》中谓:语业四种,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则言生彼 等之究竟罪,须自说也。究竟者,他了解也。若其不解,仅成绮语, 此《俱舍注》中说也。离间、恶口,亦同之。   卯五、离间语。   离间语之事者,谓诸和顺及不和顺有情。意乐三中,想及烦恼同 前。发起者,于和顺有情,欲令离间,于不和者欲不和合也。加行者, 随以谛实不实之语及雅非雅之词,为自为他而说俱可,究竟者,离间 之语,他了解也。   卯六、粗恶语。   粗恶语之事者,谓所忿恨之有情。意乐中,想及烦恼同上,发起 者,欲说粗恶语。加行者,随以实不实之语,依彼种姓身体、戒律威 仪等过失,而说不和雅之言。究竟者,随其所说之境,彼解其义也。   卯七、绮语。   绮语之事者,即诸无义利之言。意乐三中之想者,谓于彼作彼想。 然此中即于所欲说之事,随想而说,不须了解之对境。烦恼者,三种 随一。发起者,欲不相续之杂乱而说。加行者,于绮(语)说进趣。 究竟者,说绮语竟也。   卯八、贪业。   贪心之事者,谓他之财物资具。意乐三中之想者,于彼事作彼想。 烦恼者,三种随一。发起者,欲属为我之所有。加行者,于所思事进 趣而作。究竟者,想彼财物等,愿当属我也。   卯九、嗔业。   嗔心之事及想与烦恼,同粗恶语。发起者,欲行打等。或作是念, 易当令其被杀及缚,又或由他缘。或自任运,于其受用而成衰败。加 行者,于彼所思而作加行。究竟者,决定为打等之事。   卯十、邪见。   邪见之事者,实有之事也。意乐三中之想者,于所傍事为谛实想。 烦恼者,三毒随一。发起者,欲为诽谤。加行者,于其所想,加行进 趣。此复有四:于因谤者,谓无善行恶行等。于果谤者,谓无善恶二 者之异熟,于作用谤中又分三,谤殖种及持种之作用者,谓无父殖种、 无母持种也。谤去来之作用者,谓无从前世来于此世,及由此世趣于 后世也。谤当生之作用者,谓无化生之“中有”有情也。于实有谤者, 谓无阿罗汉等。究竟者,决定诽谤也。此中意业思者,是业非业道, 身语七支者是业。以是思惟所复之事故,亦是业道。贪心等三者,是 业道而非业也。   寅二、轻重分别。分二。卯初、十业道之轻重。卯二、兼略释具 力之业门   卯初、十业道之轻重。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 无彼三毒所发起业。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 善业。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之三业后后重于 前前。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为益,名重事业。五、 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六、所治损 害者。谓断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著无对治,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 善五大端,当勤修习彼善行。”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 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   卯二、兼略释具力之业门。分四。辰初。田门力大。辰二、依门 力大。辰三、物门力大。辰四、意乐门力大。   辰初、田门力大。   田者,罪福之田也。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 前,虽无猛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乃归 还。其物属佛及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 成清净。若系食物,则堕大地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 狱中受生也。”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 以忿心背菩萨坐,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 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重大。而无可数量。又于菩萨生嗔害心, 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ti堵波毁坏、焚烧,所生之罪,如上 所说。”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 赞叹,较将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愍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 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 量。”   《最极寂静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搏之食, 施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 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故于此处,应极慎重。   辰二、依门力大。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 者所作之罪重轻亦同。盖谓追悔无罪,守护后恶,罪不复藏,修善对   治者,是为善巧。若不如是而作,从轻(蔑)门中,知而故行, 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   《宝蕴经》云:“假定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 位,一一持灯,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 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之一亦不能及。”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 别,而物之相差虽巨,以依之力也明矣。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 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进步为迅速也, 亦甚明。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作, 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比刍,以大仙幢相(身著三衣)复 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 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戒经》 (《分辩笈摩经》)亦云:“猛焰热铁丸,吞之犹为胜,不以破戒身 ,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犯戒)及戒缓(包括对于学处放逸而言) 之二者,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 斯言。   辰三、物门力大。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 特别超胜,据此为例。余亦当知。   辰四、意乐门力大。   《宝蕴经》(即《宝积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 之心,虽仅散一花,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 量等须弥,复于彼塔等,尽恒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 德,前者为多。”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 门,应当了知,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嗔 恚力为尤大。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嗔 皆能坏。”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嗔菩萨为极重。《三味王经》云:“若 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   寅三、释彼等果。分三。卯初,异熟果。卯二、等流果。卯三、 增上果。   卯初、异熟果。   十恶业道,一一依于大中小之三毒而有三品也,彼中杀生者十, 大者一一能感地狱,中十一一饿鬼中生,小十一一畜生中生。此《本 地分》所说。《十地经》中,小中二果。其说相反。   卯二、等流果。   出恶趣也,虽生人中,如其次第,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 良,多遭毁谤,亲朋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嗔愚痴,三者增 上   卯四、增上果。   杀生者,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乐果等,微少无力。不与取者, 常值早潦,果实鲜少等。欲邪行者,,污泥粪秽,心所不乐等。妄语 者,农事船业,不兴盛等。离间语者,地不平坦,高下难行等。粗恶 语者,地多株杌荆棘瓦石沙砾渣垢等。绮语者,果不结实,或非时结 果等。贪心者,一切盛事年月日夜转衰微等。嗔心者,多有疫疠灾害 兵戈等。邪见者,于器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   丑二、白业果。   白业者,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中,思其过患,具足善心,而 作防护彼等之加行,与防护究竟之身业也。如是语四、意三,亦如是 配。   其差别者,当说为语业意业。此《本地分》中所说。事及意乐、 加行、究竟等,随类配之。如配断杀生业道,事者,为他有情。意乐 者,见过患已而欲断除。加行者,于杀正防护而行。究竟者,正防护 圆满之身业也。依于此理,余亦当知。此中三果,初异熟者,以下中 上善业,于人及欲天上二界中生也。等流、增上二果,反不善业而配 之。如理应知。   丑三、别释业之差别。分三。寅初、引满别。寅二、定不定受别。 寅三、决定受别。(此处依上师口授,与勇译义略异。)   寅初、引满之差别。   乐趣引业为善,恶趣引业不善,是也。   满业则无一定,虽生乐趣,犹有支节及根不全者,颜色丑陋、短 寿多病、贫穷等者。以不善而感也。于傍生、饿鬼,亦有受用丰绕者 ,善所感也。如是于引业为善引中,满业亦有善与不善业二种。引业 为不善引中,满业亦有善与不善业二种,共为四句也。   寅二、定不定受差别。   定受者,谓故思而作及积聚也。不定受者,不故思作与未积聚也。 作与积聚之差别中,作者谓思或思已所起之身语也。积聚者,除梦所 作等十种不属业也。未积聚者,梦所作等十业也。   寅三、决定受差别。   于决定受中,依受果时期有三,谓现法受者,彼业之果,于彼生 受之。顺生受者,二世受果也。顺后受者,三世之外而受也。   壬二、思惟差别相。   思惟差别相者,断十不善,虽亦能得贤妙之身。然若能有一德相 完全修习一切智之身者,则修道之进步,非余能比。故应修求如是之 身,此中分二:   癸初、异熟之功德及业用。癸二、异熟之因。   癸初、异熟之功德及业用。   初中有八:一、寿量圆满。以先引业,感得长寿,如引而住。以 是于自他义利,能长时中多集善业。   二、形色圆满。形色姝妙,根无不全,竖横相称,以是所化机等, 见生欢喜。听从教授。   三、种族圆满。于世间尊重,共所称赞之高姓中生。以是劝导, 无所违越。   四、自在圆满。有大财位及广大朋翼僚属。以是摄诸有情而成熟 之。   五、信言圆满(威信圆满)。由以身语不诳他故。令诸有情信受 其语,以是能以四摄摄受有情,令其成熟。   六、大势名称(圆满)。具足勤修施等功德,成诸众生供养处, 以是于他一切事业而为助伴,他便为欲报恩故,速听教化。   七、男性具足。具足男根,以是为一切功德之器,以欲精进增长 智慧,处众无畏,与诸有情,能为共行,或处闲静,无能为碍。   八、大力具足。以先业力,性少疾损,或全无病,以现世缘,有 大勇悍。以是于自他之事,无所疲厌,坚固勇猛,得思察力,速证通 慧。   癸二、异熟之因亦有八。   初者、于诸有情不加伤害,及远离伤害之意乐。如有颂云:“若 到杀生埸,施放作绕益,遮止害有情,当能得长寿。恒作侍疾人,并 施医与乐,不杖石损他,当感得无病。”   第二、惠施灯明及鲜净衣等(能感形色圆满)。如云(如前论云): “依于无忿恼,以施感妙色,不嫉垢果者,说感妙同分。”   第三、摧伏我慢,于师长前及余人所敬重若仆。   第四、于求衣食等者,常行惠施,纵其不求。亦作绕益,及于苦 恼,具德之悲敬田中,无资具者,悉作布施。   第五、修习断除四种不善之语。   第六、发愿自于后世能修种种功德。且于三宝父母、声闻独觉、 和尚、阿(者)黎称诸师长所,而修供养。   第七、乐丈夫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于诸贪著女身之辈,遮 止其欲,断男根者,为作解脱。   第八、他所不能,我为代作。于可共合,为作助伴,并施饮食。   彼八种中,若具三缘,当得殊胜异熟。   三缘者,(一、心清净。二、加行清净。三、田力清净。)心清净 中(复分自他之二),观待于自有二:(一)、修诸善因,迥向无上菩 提,不希异熟。及(二)、意乐至诚猛利而修诸因也。(以纯厚意、决 定意,猛利修善。)观待于他有二:(一)、见同法者,(同法者,如 自行施,他亦行施,同心一德者是。)上中下三(品),断除嫉妒、校 量、毁訾(轻侮比赛之心),心生随喜(勤修随喜)。(二)、若不能 者,亦应日日于其所行,多次观察焉。(即不能如是,亦应日日多次观 察他所作事,见贤思齐。)加行清净中(亦分二);(一)、观待自者 ,长时无间猛利所作(自方对八因长时殷重而作)。(二)、观待他者 ,未受正行,赞美令受。诸已受者,赞美令喜,常恒无间,安住不舍。 (他方未修八因者,赞彼令修,已修者,赞之令增。)田清净者,即彼 二种意乐加行,获多美果等同田也。(田清净中,即彼意乐加行所得之 二果,美妙繁多,其力如田,故称田清净。) 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   癸初、总示。癸二、别以四力净修之法。   癸初、总示。   (入行论)云:“从不善生苦,如何从彼脱,我昼夜常时,唯思 此应理。”(此颂即谓应常思业果理趣之意。)又云(前论又云): “一切善品根,佛说胜解是,又彼此之根本,常修观异熟。”知黑白 业果已,当数数修习,以其最极隐复,难获决定故。   如《三味王经》云:“月星可陨坠,山邑可崩坏,虚空变为余, 佛不说妄语。”于如来语须生决定信。在未获此无伪决定以前,随学 何法,亦不得佛所欢喜之决定也。   有一类人,自谓于空性已获决定,于业果未能决定,于彼不作数 者,其于空性之见解成颠倒矣。达空性者,即于空性见为缘起之义, 能为于业果生决定之助伴故也。   前经又云:“如同幻泡焰电,一切诸法似水月,虽然不缘身死后, 往他世之数取趣。但已作业非成无,当如黑白熟其果,此道理门甚奥 秒,微细难见佛行境。”   以是当于黑白二业因果,生起决定,当于昼夜观察三业门,断绝 恶趣,若初于业果差别,未能善巧,或稍了知,而三门放逸者,是唯 开恶趣之门。   《海问经》云:“龙王诸菩萨,以一法而能正断险恶趣之颠倒堕 落,一法为何,谓于诸善法数数观察,念我如何住此度诸昼夜。”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法者,《谛品者》云:“大王,汝莫杀生命,众 生于命极护惜,是以欲保长寿者,心中亦不思断命。”于十不善等诸 罪,虽唯发起之心,亦不可轻(于)动(念),应多修习防护也。   康隆巴对普穹瓦云:“格西敦巴谓唯业果甚关重要,吾以现今讲 说闻修皆非希罕,唯修此业果者,难矣。”普穹瓦报曰:“如彼当作。” 又敦巴云:“仁者,心量莫粗,此缘起甚细。”   普穹瓦云:“我于老时,唯依靠《贤愚因缘经》。”夏惹瓦云: “随生何过,佛不责余,咸谓以作此缘,今生此过也。”   癸二、别以四力净修之法。   如是于诸恶行,亟应努力无使有染,若因放逸及烦恼炽盛等缘而 生罪者,亦不可任意放置,当须励力于佛大悲所说出罪方便。   又彼堕罪还净之仪轨者,如三种戒中别别所说。罪还净者,当依 四力。   第一能破力者,谓于无始来所作不善,多起追悔,欲生此心者, 须修能感苦异熟等三种果之理趣,修时可依《金光明忏》,及《三十 五佛忏法》二种而作。   第二对治现行力,有六:一、依《般若》等经句,受持读诵等也。   二、依胜解空性,住入无我而明显之法性,深信本来清净也。   三、依持诵百字等诸殊胜陀罗尼,如仪轨而持诵之。   《妙臂经》云:“犹如四月火焚林,无有处遮障然遍野,以念诵 火戒风然,精进猛焰烧罪恶。犹如日光照雪山,不堪威光而消融,戒 日光明念诵炽,罪恶雪山亦归尽。如于暗中置灯光,黑暗无余而除灭, 千生所集罪黑暗,以念诵灯速遗除。“   此复乃至未见罪净相而诵之。相者,谓于梦中梦吐恶食,又酪及 乳等,或饮或吐,或见日月,或于空行,或遇猛火,水牛黑人,或见 比丘比丘尼之僧众,或出乳树、象及牛王、山与狮子座,并微妙宫殿 而为上升,或梦闻法。此《准提陀罗尼》中说也。   四、依形像力。于佛获信已,塑起形像也。   五、依供养力。于佛及塔,兴种种供养也。   六、依名号力。于佛及诸大菩萨名号,闻而持之。此等唯是《集 学论》中所出者。余亦多矣。   第三、遮之力者,谓正防护十不善也。以是能摧昔所造作一切自 作教作随喜他作之杀生等三门惑业,及法之障。此《日藏经》中说。 意谓若无至诚防护之心而忏者,仅成空言,故律中问“后防护否」” 广释中说也。是故后不更作之防护心,颇为重要。然此心生起,又从 初力而自在也。   第四、依止力者,皈依三宝,修菩提心也。   总之、佛为初心学人,虽说多种忏悔之门,然对治圆满者,四力 为善也。   罪净规者,于诸当生恶趣大苦之因,转生小苦因,或虽生恶趣, 竟不受苦,或但于现身稍患头痛等,即成清净。如是诸须长期受苦之 罪,或成短促,或竟不受。此亦视忏者力有强弱,及四力对治全与不 全,力势急缓,时期长短,以为等差,而未有一定也。   经及律中谓“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者,盖对诸不修四力对 治者而言。若以四力如说而忏者,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此《八 千颂释》中说也。由是诸以忏悔及防止等力,而坏出生异熟之功能者, 从遇余缘,果必不生。如以邪见嗔恚断坏善根,彼亦同之。此《分别 炽然论》(《烧戏论》)中说也。   然以忏护清净,虽能令无遗余,若初无罪染之清净,与忏已而净 之二,则大有差别。   如《菩萨地》中言,根本罪生,虽能重受还净,然于现生不能证 得初地。 经(《研磨经》)中亦云:若生经中所说一种谤法之罪,于七年中,每 日三时忏悔,罪虽清净。然任如何疾速,欲得忍位时,须经十劫也。 以是无余清净之义者,是于不悦意之果清净无余。生起证道等者,则 为甚远。故于从初无染,当励力焉。是故说言,诸圣者等虽为命难, 亦于小罪不知而故行。倘如忏净与初即不生二者无别,则无须知是作 矣。譬如世间伤损手足,后虽治愈,然与初未伤损,终不同也。   已二、发心之量者,往者为求现世,心不虚伪,于求后世,仅随 言辞转耳。若能易地而观,求后为主,求现为兼者,是即生也。虽然, 尤须坚固,彼虽生已,乃当努力修之。   已三、除邪分别者,有一类人,以经言,于一切世间圆满,皆须 弃舍。而作错乱之根据,作如是想,谓受用等圆满善趣者,不出世间 故,于彼希求不应理也。夫于所求,有现时及究竟所求二种,世间身 等圆满者,虽求解脱人,现时亦所当求,由依彼身渐次辗转而得决定 善故也。所有一切身财眷属圆满之善趣,非皆世间之所摄,身等圆满 究竟者,是佛色身,及彼之刹土、彼之眷属等故也。   于彼密意,故《庄严经论》中说,以前四度,成办身受用眷属圆 满之善趣。又多经中亦说以彼等而成办色身也。 已释共下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戊一、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已初、正修此心。已二、发心 之量。已三、除邪分别。已四、决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已初、正修此心。   如是念死及思惟死后堕恶趣之理,反此世心而生起希求后世之乐趣, 次从共同皈依,及观黑白业果决定门中,励力断罪修善。如是于乐趣之位 虽定可得,然不可执彼少许为足,乃至生起共下士之意乐,及生共中士遮 止于一切世间耽著之意乐。依彼以发生菩提心而引导于上士。故须修共中 士之意乐也。盖谓虽能得人天之位,以犹未能越行苦故,于彼执为自性乐 者,实为颠倒。若以正言,全无安乐,其后仍决定堕于恶趣,终苦故也。   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   初言解脱者,谓从缚而解脱也。彼惑业二者,是世间之能缚,由彼二 种增上,以界分之,有欲界等三,以趣别之,有天等五、或六、于生处之 门,有胎等四,结蕴相续者,是缚之体性,从彼脱者,即解脱也,欲得彼 者,即求解脱之心也。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譬之欲解渴苦,先是见渴苦有不欲乐为自在。如是欲得寂灭取蕴苦之 解脱者,亦由见取蕴苦之过患而得自在。若不修三有过患,起欲舍彼之心 者,则于灭彼苦之解脱,即不生欲得之心。   《四百颂》云:“于此若无厌,岂复爱寂灭。(于彼若无厌,岂能敬涅 般,如贪著自家,难出此三有。)”   生此心之方便又分二。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辛二、思惟集谛趣 入于流转之次第。   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分二。壬初、释四谛先说苦谛之密意。壬 二、正明修苦。   壬初、释四谛先说苦谛之密意。   集者是因,苦谛是彼之果,是集先苦后。何故世尊不顺彼之渐次,而 云诸比丘,此是苦圣谛,此是集圣谛耶。大师于彼反因果次第而说者,以 有修持之要义,故无过失也。此复云何,谓诸众生,若不先生无倒欲求解 脱之心,则根本已断,其余解脱如何引导。盖所化之机,原为无明暗复, 于世间圆满之苦,倒执为乐,被彼欺诳。   如《四百颂》云:“于此苦海中,周遍无边际,汝沉于其中,云何不生 畏。”   此中以正言之,纯苦无乐。说多苦相,令生厌患,故苦谛先说也。由 是若自见堕于苦海,欲从彼解脱者,必须断苦。然若未断苦因,知不能遮 之,即思苦因为何,而令知集谛。故于彼后说集谛也。次知世间苦,从有 漏业生,业以惑起,惑之根本,厥为我执,便知集谛。若见我执亦能断灭, 即誓于灭苦之灭谛而求现证,故说灭谛于彼后也。或有难曰:若尔,示苦 谛已,便起求脱之心,于苦谛后说灭谛,亦应理也,然此无过失,尔时虽 欲灭苦而希解脱,然犹未认识苦因,未见彼因能断,即思当得现证灭谛之 解脱,然未决也。如是若认识现证解脱灭谛者,即念何为趣彼之道,转入 道谛,故道谛后说也。   如是四谛者,于一切大小乘中,多次宣说,以是善逝总摄流转世间及 还灭世间之诸要处故,于修解脱最为切要。故于如是次第引导弟子也。   若但从思惟苦谛门中,于世间轮迥无一实能遮止其耽著者,则欲得解 脱,唯成虚语。任何所作,俱成集谛。若但从思集门中,不善了知世间根 本诸惑业者,如射箭未认鹄的,此是遮断正道之诸扼要处,而于非解脱三 有之道,执以为是,必劳而无果。若未知所断之苦集,则亦不识彼寂灭之 解脱,虽言求解脱,亦唯矜慢而已矣。   壬二、正明修苦。分二。癸初、思惟流转总苦。癸二、思惟别苦。 癸初、思惟流转总苦。分二。子初、思惟八苦。子二、思惟六苦。   子初、思惟八苦。   修一切共中士所缘品类,诸共同者,凡下士中所说者,于此亦应取修。 诸不共之所修者,若有慧力,如书所示而修之。若心力弱者,则当舍所引 教,随于何处,唯修宗要正义。此等虽是观察修,然亦除彼所修之境外, 任何其余之善不善无记上,不应放置其心,当于所缘灭掉举等,睡眠昏沉, 俱不放纵,令心极清明,从澄寂中渐次修之。 《入行论》云:“念诵苦行等,虽常时修习,心余散乱者,佛说为无义。” 盖谓意于余散乱之一切善行,其果皆微小故。   又《大乘修信经》亦云:“善男子,虽以此异门,如是诸菩萨信于大乘 (随其所有信解大乘),从大乘所出生,任随何种彼一切者,当知皆从以无 散心者(皆是由其不散乱心),正思法义而出生也。”彼中无散心者,谓除 善所缘,于余不散乱,义及法者,谓义同文也。 正思惟者,以数数分别心观察而思也。以彼显示修一切功德之法,必须彼 二也。以是之故,谓于三乘修一切德,皆须心除所缘,不应于余散乱,正 住于专一之止,或彼随顺,及正于善缘别别观察如所有与尽所有之观,或 彼随顺,以此二种为须要焉。   如是《解深密经》亦云:“慈氏,或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 有世间或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亦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之果。”于此若不 行正止观及二随顺,则三乘一切功德,为正止观之果无决定也。   此八苦者,第一思惟生苦中有五:一、生为众苦所随。谓地狱有情, 及一类纯苦之饿鬼,并胎生卵生之四。彼等于生时,即具多种猛利苦受而 生也。二、生为粗重所随。谓烦恼生住增长之种子,随顺和合,于善安住 无所堪能,亦复不能随欲而转。三、生为众苦所依。依于三界而受生故, 老病死等苦便增广。四、生为烦恼所依。谓若生世间,于贪嗔痴境三毒自 生。由此生心极不寂静,唯苦无乐,以诸烦恼从多门中逼迫身心也。五、 生为不随所欲法尔离别。谓一切生之边际,莫越于死,虽非所欲,但能令 受苦。于彼等苦须数数而思之。   第二、思惟老苦中有五:一、盛色衰退。谓腰若弓曲,头如花白,额 类砧板,绉纹满面盛色衰退,不可爱乐。二、气力衰退。谓坐如重负断绳, 立同拔举树根,言词艰钝,行步迟缓等。三、诸根衰退者。谓眼等于色等 境,不能明了而见。以多忘念故,念等之力渐减也。四、受用境界衰退。 谓于饮食等不易消化,于余欲尘,亦无能受用也。 五、寿量衰退。谓寿尽泰半,渐近于死。于是等苦,当数数思之。仅拿瓦 云:“死苦虽烈,为时尚短,此老苦则尤烈也。”迦马瓦云:“老渐渐来, 稍容易受,若同时而来,殊无法可忍矣。”   第三、思惟病苦中有五:一、身性变坏。谓身肉消瘦,皮乾枯等。二、 忧苦增长而住,谓身中水等诸界,轻重错乱,逼恼其身,以是于心生起忧 恼而度日夜也。三、可意境不能受用。谓诸可意境,若云于病有损,则不 能如欲受用。如是所欲之威仪,亦令无能动作也。四、于不可意境,非有 所欲,须强受用。谓非所欲意乐饮食等,须强受用 。如是火烧针刺等诸粗猛触,亦须忍受。五、能令命根速离坏,谓见病不 可治,生诸苦也。于彼等苦,须细思之。第四、思惟死苦有五:谓当舍离 受用、朋翼、眷属、自身,四种可爱圆满之境,及其命终时,备受种种极 重忧苦也。于此诸苦,乃至未成厌患,当数数修之。前四亦成苦之理者, 谓见与彼等相离,而生悲苦也。   第五、怨憎会苦有五,与怨敌会,即生忧苦,与畏彼治罚之所依止, 以恶名而畏惧,以苦逼命终而怖之,及越法死后疑堕恶趣而为恐惧,于彼 等应思也。   第六、爱别离苦有五,由离最爱之亲属等,以是于心而生忧恼,发怨 叹言,心生忧恼,念彼才德欲恋逼心,及彼之受用有所阙乏。如是而思之。   第七、思惟求不得苦有五,此用同别离苦。求不得者,虽作农而秋实 不登,虽经商而利息不获等,于其所欲,虽努力求之亦不得,心恢意冷而 成苦也。   第八、总之说思惟五取蕴苦之义有五,谓当成众苦之器,已成众苦所 依之器,是苦苦器,是坏苦器及行苦性,于彼等当数数思之。此中初者, 谓依受此五取蕴,能引以后之苦也。第二者,谓此已成之蕴,为能依之老 病等之所依也。第三第四者,谓彼苦之粗重,随顺和合,故生彼二也。第 五者,谓但成取蕴,即于行苦性中生,以先惑业自在 之一切行,皆是行苦故也。若于取蕴性之世间,未生起真正之厌患,则真 求解脱之心,无所从出。而于有情流转世间,亦无生起大悲之方便,故任 随趣入大小何乘,此种意乐极为重要也。   子二、思惟六苦者。《亲友书》中说:为无有决定,不知满足,数数舍 身。数数受生,数数高下,无伴之过六者,复摄为三,谓于流转中不可保 信,于彼之乐任其受用亦无厌足之边际,从无始而住也。初中有四,于所 得身不可保信者,谓数数舍身也。于作损益不可保信者,父子母妻之转变, 及亲怨之变易等,无决定也。于得圆满不可保信者,从高而坠下也。于共 处不可保信者,当无伴而住也。从无始而住者,数数相续受生,不见生死 边际也。如是数数当思惟之。复次,于贪增长,成现在多数之乐受者,是 乃于苦稍抑而起之乐心也。盖于除苦无有不对待之自性乐故。譬之过量行 劳之苦,由坐而生起乐心,彼乃前行劳苦渐息,遂觉渐次起乐,非彼自性 是乐也。苟坐复过久,仍如前生苦故。若以自性为乐因者,如依苦因,任 若干时唯苦增长,如是依于行住卧及饮食日阴等所生之乐,须在若干时渐 成增长若干之乐,但若过久,实唯苦生可知矣。此《入胎经》及《四百论 本释》中说也。   癸二、思惟别苦。分四。子初、思惟三恶趣苦。子二、思惟人苦。子三、 思惟修罗苦。   子四、思惟诸天苦。   子初、思三恶趣苦,已如前说。   子二、思惟人之苦者,谓饥渴寒热不悦意之触,追求与疲劳之苦。复 有如前所说之生老病死等七者应知。又《集法句》(即《资粮论》)云: “无余恶趣苦,人中亦有之,苦逼同地狱,穷似鬼王界。此中畜生苦,以 力强凌弱,压迫而损害,是如水瀑流。”《四百颂》亦云:“优秀劳其心 ,庸流苦其身,二苦令此世,日日而摧坏。” 子三、思阿修罗苦者,彼以不忍于天人富饶之嫉妒,热恼其心,依此为缘, 与天战斗,领受多种截身破裂等苦,彼等虽具智慧,以异熟障故,说彼身 不能见谛也。   子四、思惟诸天苦。分二。丑初、欲天之苦。丑二、上界天之苦。   丑初、欲天之苦。分三。寅初、死堕苦。寅二、陵蔑悚惧苦。   寅三、砍截破裂残害及驱摈苦。   寅初、死堕苦。   诸天若于死时,见五死相,从彼所生之苦,较先受用天欲所生之乐, 尤为重大。五死相者,身色不可爱乐,不乐本座,花(蔓)萎颜,衣著垢 染及身出昔时所无之汗也。《亲友书》云:“若从天处堕,众善尽无余,任 落傍生鬼,泥犁随一居。”   寅二、凌蔑苦。   悚惧苦者,于具有广大福聚诸天,及有最极胜妙欲乐生时,诸薄福天 子见之,便生惶怖,由是而受广大忧苦。   寅三、割截苦。   砍截等苦者,诸天与修罗战时,受诸天支节断截,身体破裂,及杀害 之苦。若断头者,则便殒没。若伤身节余处,续还如故。摈逐苦者,强力 天子才一发忿,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   丑二、上界天之苦。   上界天之苦者,上界二天,虽无苦苦,然具惑与障,于死及住不得自 在,以其粗重即彼苦也。   复次,《集法句》云:“有色无色界,超越于苦苦,具有定乐性,经劫 住不动。然彼非解脱,尔后仍复堕,从恶趣苦滩,暂似为出越。虽勤无久 居,犹如鸟飞空,如童力射箭,终有下坠时。似灯久然烧,刹那刹那坏, 为行及变坏,诸苦所损害。” 思惟集谛,趣入流转之次第。分三。壬初、烦恼发生之相。壬二、此 业积集增长之相。壬三、死及结生相织之相。   壬初、烦恼发生之相。   能成流转之因,虽须业惑二者,然以烦恼为主。若无烦恼,昔所集业 纵越数量,如无水土等之种子,不能生芽。于业,若无俱有因,亦不生苦 芽故。若有烦恼,虽无先业,亦可于彼无间从新积集而取后蕴故也。   《因明论》(《集量论》即《因明论》,法称作。)云:“若已度有 爱,余业不能引,以俱生尽故。”又云:“若有爱者,更当生故。”是故 依于烦恼对治,甚关重要。由知烦恼而得自在,故于诸烦恼当善巧也。   此科中分三。   癸初、正明烦恼,癸二、烦恼生起之次第。癸三、烦恼之过患。   癸初、正明烦恼。   烦恼之相。略说有十。   一、贪者,缘于或内或外悦意可爱之境,随起贪著,如油沾布,难于 涤除,此亦于自所缘,耽著增长,而于所缘难离也。   二、嗔者、缘于有情及兵器棘剌等诸苦所依处,起忿恚心,心渐粗猛, 于彼等境,思作损害也。   三、慢者,依于萨迦耶见,缘于外内之高下好恶,心生高举也。   四、无明者,于四谛、业果、三宝之自性,心不明了,具有无知染污 者也。   五、疑者,缘于谛等之三,念其为有为无,是耶非耶。   六、坏聚见者,缘于取蕴,谓我我所,具我我所见之染慧也。彼中坏 者谓无常,聚者是众多,以此任何所有之事,唯无常与众多,而无有常一 之补特伽罗也,为显此故,立坏聚名。   七、边执见者,缘于坏见所执之我,或计恒常,或执此后无结生之断 见,以染污慧为性也。   八、见取者,缘于坏见边见邪见等之三中,任随一种,及依彼等所生 见聚。执为殊胜之染慧也。   九、戒禁取者,缘于应断之戒,及器具、轨则、身语决定等禁,并依 彼等而生之蕴,见为净罪脱惑出离世间之染污慧也。   十、邪见者,谓执无前后世,及业果等之损减,及执自在自性等为众 生因之增益,具染污慧也。此等乃就上下宗所共许之烦恼而言。《中论》佛 护派者,于下当说。   癸二、烦恼生起之次第。   若许坏见与无明为各别者,譬之稍暗之中有绳,以绳之本体不明,遂 于彼起执蛇心。由于蕴之本体不明,而为无明之暗所复,于蕴误执为我。 而其余诸惑从彼生焉。   若许彼二为一者,则坏见即烦恼之根本也。彼复由坏见执以为我,遂 判别自他,如是判已,于自则贪,对他起嗔,缘我则高举亦生,于我执有 常断,而见有我等,并于后相续之恶行,起胜执也。如是于宣示无我之大 师,及彼所说之业果、四谛、三宝等,谓无彼等之邪见,或复思量彼等为 有为无,或是或非之疑惑亦生焉。   《释量(论)》云:“有我知有他,我他分爱憎,由此等和合,一切过 当生。”   癸三、烦恼之过患。   《庄严经论》云:“烦恼坏自坏他亦坏戒,衰退失利护及大师呵,斗 诤恶名余世生无暇,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入行(论)》亦云:“嗔 爱等怨仇,非有手足等,亦非有勇智,以我作奴仆。住于我心中,爱乐犹 损我,此非可忍处,忍受反成呵,设诸天非天,一切皆仇我,然彼等不能 ,投入无间火。具力烦恼仇,若虽遇须弥,摧毁亦无余,刹那能掷我,如 此烦恼仇,常时无始未,其余诸怨仇,不如是长久。若随顺承事,皆为作 利乐,顺诸烦恼者,后反作衰损。”如是所说过患,当思惟之。兰若(噶 当大德吉祥兰若)者云:“欲断烦恼,须知烦恼之过患、性相、对治及生 起之因等。”知过患已,则认为仇敌为执之。若不知其过患,则于仇敌不 识也。当如《庄严经论》及《入行》所说而思焉。又若欲知烦恼之相,须 听《对法》,下至亦须听闻《五蕴论》。 知根本及随烦恼已,随贪嗔等生时,则认识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 之,与烦恼而斗也,如其所说,须当了知。   壬二、业积集增长之相。分二。癸初、所作业积集增长之认识。癸二、 此积集增长法如何。   癸初、所作业积集增长之认识。   业分二类:一、思业。谓自相应思(心所),于心造作,意业为体,于 诸境中(于五遍境),役心为业。   二、思已业。由心等起身语之业。毗婆沙师,许为表无表二惟有色。 世亲菩萨破之,由许为身身语有表俱转之思,释二业为思也。此中不善业 者,非福业是。福业者,欲界所摄之善业是。不动业者,色无色界所摄之 有漏善业是。   癸二、此积集增长法如何。 增长法如何者,若已现证无我者,虽犹有以惑业增上于世间生,然不新集 能引之业。故积世间之引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异 生也。又以彼身之三门,作杀生等不善者,是集非福业。若行欲界善,布 施、持戒等者,是福业。若修静虑及无色界所摄之止等者,即集不动业也。   共中士道   戊二、与中士道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已初、正修此心。已二、发 心之量。已三、除邪分别。已四、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已初、正修此心。分二、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分二。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辛二、思惟 集谛趣入流转之次第。   辛二、思惟集谛趣入流转之次第。分三。壬初、烦恼发生之相。壬二、 此业积集增长之相。壬三、死及结生相续之相。   壬三、死与结生相续之相。分五、癸初、死缘。癸二、死心。癸三、暖 从何收。癸四、死已成中有之理。癸五、次于生有受生之相。  癸初、死缘。   寿尽死者,以先业所引之寿,一切皆尽,时至而死也。福尽死者,如 无资具而死也。不平等死者,有九种因缘,谓食无度量等,如经所说。   癸二、死心。   死心者,信等善心及贪等不善心。此二心者,或依自力,或依他使念, 于想粗转之中间令心发起。   具无记心死者,于善不善二心自忆念,亦无他使念。此中作善者,如 由暗入明,死时如梦种种悦意色生,安乐而死。解支节苦亦甚微细。作不 善者,如明趋暗,死时如梦显现种种不可爱色,生起猛利之苦。受支解之 痛亦极剧烈。支解者,除天及地狱外,余趣皆有。具无记心者,如上所言 之乐苦俱不生也。   死时善不善二心者,何多修习,彼即现起。余心则不转也。苦于善恶 二种平等者,何者先念,彼先现起,余不随转。心微细行时,善与不善二 种皆止,而成无记之心。一切死时,当其想心未至不明之间,以长时所习, 我爱现行,由彼最后我爱增上,念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受中有之因也。 预流及一来,虽亦起我爱,继以慧观察而不忍受, 如具力人打力弱者,若不来果者,则我爱不生矣。   癸三、暖起何收。   暧从何收者,作不善者,先从上身收暧,至心而舍。作善者,先从下 身收暖,于心而舍。皆从心而出识也,于最初精血之中,识于何住,即成 心藏,后从何出,即是最初之所入也。   癸四、死后成中有之理。   死后成中有之理者,如上所言,识从何出之时,由彼无间,如秤低昂, 而成死与中有也。彼中有者,眼等根全,当生何趣,即具彼趣之身相。在 未受生之间,眼如天眼,身如具通,俱无障碍。同类中有,及修得离过之 天眼能见之。   《俱舍》虽言,若成何趣之中有,次无遮止令于余生,而《集论》则 说有遮也。   作不善之中有者,如黑(需)光,或阴暗夜。作善中有者,如白衣光, 或明月夜。中有同类能互相见,并能自见生处。地狱中有如焦株杌,傍生 中有如烟,饿鬼中有如水。欲天与人之中有如金,色界中有鲜白。此《入 胎经》所说。   若由无色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彼二生无色者,随于何死,即于 彼处无色之蕴,无有中有也。   又天之中有向上,人之中有平行,诸作恶业者,眼目视下,倒掷而行。 三恶趣之中有皆同也。   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得缘则无决定,不得亦须换身 ,于七七日住,在此期内,定得生缘,无过此限。如天中有,七日死后, 或复为天,或变人等之中有,以有余业,能变中有种子故也,余亦如是。   癸五、次于生有结生之相。   次于生有结生之相者,《瑜珈论》云:若胎生者,于父母精血起颠倒见, 而时如父母未眠,而如幻见眠,于彼爱著。《俱舍》说为见父母眠也。彼复 若生女身之中有,于母思离,贪与父交。若生男者,于男思离,贪与女交。 是欲起已,从而趣向。如是男女支体,余渐不现,唯见男女根相。对彼起 嗔,中有遂灭,而成生有。复以父母贪爱俱极,最后有浓厚之精血各出一 滴,相与和合,住母胎处,状如凝乳。与彼具时则中有灭。与灭同时,以 结生相续之识力,有微细余根大种,和合摄彼同分之精血,而余根以生。   尔时入胎之识,诸许阿赖耶者,为阿赖耶。诸不许阿赖耶者,则为意 识结生也。   若于生处不欲去者,则不赴,不赴则不生,故已作增长生地狱之业, 如宰羊杀鸡贩猪等非律仪之中有,于其生处,如由梦中而见有羊等,以昔 串习之爱乐。即往赴彼,即于生处之色起嗔,遂致中有灭而生有生焉。如 是于地狱及大瘿饿鬼中亦同。凡当生于畜生、饿鬼、人及欲界色界天者, 于其生处,见自同类喜乐之有情,于彼欢喜。思欲奔赴,由于生处起嗔, 中有随灭,而生有生焉。此《本地分》中所说也。其非律仪贩鸡猪等之生 地狱,与此相同。《俱舍》云:“湿化染香处。”谓湿生贪染香气。化生贪染 住处而生也。又若生热地狱者思暖,若生寒地狱者思凉,中有趋之乃生, 此注中释也。卵生如胎生,亦出《俱舍论注》。   已二、发心之量。   发心之量者,如是从苦集二门,审知世间之相,若仅生起希求舍离及 于灭希求证得,虽是出离之心,然犹嫌不足也。盖必如居火宅,及系牢狱, 于彼宅狱生若何不乐,则欲求逃脱之心,亦当生起若何之量。然后仍须渐 为增广此种意乐。   如夏惹瓦说:若置酒上之粉未,仅口面而浮者,则其厌舍世间之集因, 不过如是,而求灭若集之解脱,亦与相同。是故须虽欲修解脱之道,但唯 空言,其不忍于他有情流转世间苦之大悲,亦无从生起。故能劝勉不假造 作之无上菩提心力,亦必不生。其曰大乘者,亦仅随语而转。此当数数修 习之。   已三、除邪分别。   除邪分别者,或曰:若修厌患,令想出离,如同声闻不乐世间,则堕 寂静之边,故修厌患,于小乘为妙,菩萨修此,则不应理。以《秘密不可 思议经》中说也。答曰:经谓菩萨于世间不应怖畏之义者,非谓于业惑所 制,而流转三有之生老病死等苦,不应出离。盖谓菩萨悲愿自在,为益有 情,而于三有受生,不应怖畏也。夫以惑业所制,流转世间,为众苦所逼 者,自利犹且未能,况云利他者哉。此乃一切衰损之门,菩萨较诸小乘尤 应厌离而灭除之。而于悲愿自在,受生世间,则应欢喜焉。又彼经亦云: “诸菩萨者,为令有情悉皆成熟,易摄受故,于此世间,见有胜利,不住 广大涅般。”如是未能简别,若如前而说。于彼说者,设有菩萨戒,则生 一染污之恶作罪,此《菩萨地》中所言也。若于生死,意求出离已,见诸 有情是自亲眷,为利彼等而发菩提心者,是《四百颂》之意,月称大阿 (者)黎于彼释中说也。   已四、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如上所言,以修三有之过患,于生死中,生起猛利欲求出离。   此科分二。庚初、依何等身灭除生死。庚二、依何种道灭除生死。   庚初、依何等身灭除生死。   以彼生死,当须灭除。如《亲友书》云:“除八无暇过,间暇既已得, 尔可务当生。”谓须于此暇满时而灭除之。若居无暇,则无灭除之时,已如 前说。大瑜伽者云:“现在是从畜生中分出之时也。” 博朵瓦亦云:“昔经尔许之流转(自昔漂流,如许之久),未能自返,今亦 不能自返,故急须还灭之。得还灭之良机,亦正在此得暇满 之时也。”   又如在家者,不但修法之障难甚多,且易生过咎。出家者则与彼相反, 故灭除生死之身,以出家最为殊胜。若善巧者,当于出家而钦慕焉。   《俱力所问经》(《勇猛长者请问经》)云:“居家菩萨,当愿出家。 (我于何时能得出家)”此中要意(义),谓愿近圆也。《庄严经论》亦 云:“应知出家分(身)无量功德具,胜比勤持戒在家之菩萨。” 如是非但为修解脱生死,赞叹出家,即由显密门中修一切种智,亦说出家 身为殊胜也。出家戒者,是三种戒中之别解脱律仪,于教法根本之别解脱 戒,当敬重之。   庚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修何种道而为灭除者。《亲友书》云:“纵使烈火然头上,遍身衣服焰 皆通(透),此苦虽急犹可置,未证无生较次要。尔求尸罗及定慧,寂静调 柔离垢殃,涅磐无尽无老死,四大日月悉皆亡。”谓于三学当修学也。《妙 臂经》亦云:“如诸禾稼依于地,无有过患而发生(无诸灾患而生长),如 是依戒胜白法,以悲水润(悲水灌溉)而生长。”当如说而思焉。   于此,若仅于中士道而为引导者,亦须广说以三学引导之方便。然此 不尔(然此处非仅为中士说)。以慧观及心学生止法者,于上士时当说,今 此略言戒学耳!   先须于戒之胜利数数思惟。心既决定,则勇猛增长。《亲友书》云:“众 德依戒住(戒是一切德所依),如地长一切。(如动─指有情界,不动─指 器世界。依于地。)”   于戒受已而守持者,胜利甚大,若不守护,过患亦甚。经云:“或以戒 得乐,或以戒感苦,具戒则安乐,毁戒则苦恼。”   《文殊根本大教王经》亦云:“持咒若坏戒,不得上悉地,中品亦不成, 亦不成下品。佛于毁戒人,不说咒成就,亦非趣涅磐,境处之方际(所)。 于此恶异生,何有咒成就,此毁戒众生,如何有乐趣。既不成现上,亦不 成胜乐,况佛说诸咒,而能成就耶。”   如是所示不守护之过患,当数数思之。如《三味王经》云:“于居家白 衣,我所说学处,尔时诸比丘,彼戒亦不具。”于此所说,谓比丘不能守护 五戒之时,(有居士能)精进持戒者,感果甚大,故当努力。即彼(前)经 (又)云:“尽于恒沙俱胝劫,而以信心备饮食,并以伞幡灯烛(蔓),承 事俱胝由他佛,若于妙法极欲坏,善逝正教将灭(隐微)时,于日夜中行 一戒,此福比前最殊胜。”如何修学之法者,谓于四种生罪因中,无知之对 治者,应听闻诸学处而了知也。放逸之对治者,于取舍之所缘行相,不忘 忆念。   及数数观察三门,了知于善恶何转之正知,以自或法为增上,于罪生 羞耻之惭,及念为他所呵而起羞耻之愧,怖畏恶行之异熟,而生防护之心, 不敬重之对治者,于大师及彼所制,并诸同梵行者,皆当敬重也。烦恼炽 盛之对治者,观察身心,何种烦恼增上,当努力从而对治之。若不如是励 力,意谓违越少许,其过轻微,于所制而放纵者,最后结局唯得苦恼。   《戒经》(《分别笈摩》)中云:“若于大师悲愍教(大悲教),以为 轻微(起轻微心)少违越(稍微越),由彼彼若得自在,如折篱坏庵摩罗, 世间有违王重勒,或者犹获不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堕傍生医波龙。” 以是故应努力,勿令罪染。设有染犯,亦莫不念而弃置之,于堕罪还出之仪 轨,应如说励力而作。   如是守护之法,虽是具别解脱律仪者,然于修密咒者,亦同之。《妙臂 经》云:“以我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而无余,居家持咒唯除相,及轨则外 余应行。”谓居家持咒者唯除少数出家衣相之类,及羯摩轨则并单制之轨则 外,其余从调伏中所出之戒条,犹须行也。则出家持咒者,更何待言哉。   康隆巴云:“若饥馑时,则一切事皆注向于青稞上去,如是一切亦皆辗 转于戒上去,(显密诸乘,一切精神集中于戒。)是故于此当勤修学。”   “然欲戒清净,不思业果必无成就,故思惟业果是(守戒之)秘妙教 授也。”   夏惹瓦亦云:“总之生何善恶,皆依于法,于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说而 依止行之,则无须犹豫。内心既净,则常喜乐,后亦善妙也。” 善知识敦巴亦云:“一类依律而舍咒,或则依咒而弃律,而不知咒为律助, 律为咒伴也。若非我师所传之语,则无如是教授。”(刘衡如所记笔记谓此 数语宗喀大师作有颂文云:“一类执咒而谤律,一类执律而谤咒,随偏废一 不成佛,应具二者方圆满。”)又阿底峡尊者亦云:“我印度或有大事,或 有非常事时,则集诸受持三藏者,问三藏中无遮耶,不与三藏相违耶。抉择 已,即如彼而作。于莲花戒寺,更加问,菩萨行中未遮耶,不与彼相违耶。 凡有一事,皆以律师(文)为依据而处理焉。”   已释共中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略论卷三竟。 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四 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分三。已初、明发心为入大乘之门。已二、 此心如何发起。三、发心已学行之法。 已初、明发心为入大乘之门。   如是流转之过患,从种种门中长时修习,则见于此三有如陷火炕,为 欲解脱惑苦,证得涅磐,意怀热恼,由是修学三学,从生死中而得解脱焉。 然此虽非同善趣,不复退堕,而于断过证德,尚属少分,既于自利未圆, 则利他亦不过零碎而已。终须佛为劝请而入大乘也。   故诸具慧者,从最初时便入大乘,甚为应理。《摄度论》云:“于利世 间无能力,二乘心量必断之,能仁所示大悲乘,一味利他为自性。”若此, 则诸士夫应以爱乐威德,及士夫之功力,担负利他,方为合理。倘仅缘于 自利,与傍生何殊。是故诸上士之本性,于利他乐专一而住。 《弟子书》云:“畜类得草唯自食,渴时得水欢喜饮,士夫精进利他事,以 乐威德功力胜。如日照世驾威光,大地载物不拣择,上士本性不自利,一 味专作利世间。”如是见诸众生被苦所逼,为利他而忙者,名曰士夫,彼亦 名为善巧。   前书(《弟子书》)又云:“无明复世乱众生,无力堕在苦火中,见此如 已头燃火,彼是士夫亦善巧。”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乐之本源,灭除一切衰 损之妙乐,为诸善巧士夫所行之大道,虽见闻念触,亦能长养一切众生, 住利于他而兼能成就自利,无所不全。有于此具大善巧之大乘而趣入者, 当念此甚为希有,我幸得之,应尽所有士夫之功力,于此胜乘而趣入之。   如是若念须入大乘,何为入大乘之门耶。此中佛说有波罗密多乘及密 乘二种,除彼更无余大乘矣。然此二由何门而入耶。唯菩提心是。 此于身心何时生起,虽其他之任何功德未生,是亦住入大乘。   若何时与菩提心舍离,则从有能达空性等功德,亦是堕入声闻等地, 退失大乘。此众多大乘教之所说,理亦成也。是故大乘者,以菩提心之有 无而作进退。   如《入行论》中说:此心生起,无间即成佛子也。   慈氏《解脱经》亦云:“善男子,所谓金刚宝者,虽已破碎,胜出金等 庄严,映蔽一切,亦不失金刚宝之名,一切贫乏亦能遮止。善男子,如是 若发一切种智心之金刚宝,给离修行,亦映蔽一切声闻独觉功德之金庄严, 亦不失菩萨之名,一切世间贫乏,亦能遮止也。”谓于菩萨行虽未学习,但 有菩提心便可称为菩萨也。以是若仅以法是大乘,则犹不足,必彼补特伽 罗住入大乘为重要。故成大乘以菩提心而作自在。若于此心仅彼知解而已, 则其大乘亦唯是虚名耳。倘彼有一性相完全之菩提心,则亦成一清净之大 乘。当于此而励力焉。《庄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者,如一切佛法之 种子。”于此须得定解。 此应喻释,如以水粪、暧及地等,若与谷种合者,则为谷苗之因,若与麦 豆等种合者,则亦为彼苗之因。故水粪暧等是共同之因。青稞种者,随与 何种缘合,亦不能为谷等苗之因。是青稞苗之不共因,以彼所摄持之水等, 亦当为青稞苗之因也。如是无上菩提心者,是佛苗因中如种子之不共因, 通达空性之慧者,如水粪等,是三种菩提之共因也。   故《宝性论》亦云:“胜解胜乘为种子,慧者为生佛法母。”此言于大 乘起胜解者,如父之种子,通达无我慧者,则如母。譬之父为藏人,则不 生汉胡等子,父为子姓,此因决定。于藏母身,则能生种种子,是乃共同 因也。   龙猛《赞慧度》亦云:“佛佗诸独觉,并诸声闻人,解脱唯依慧,决定 无有余。”诸独觉声闻亦依于慧,以是亦说般若波罗密多为母,是大小二乘 子之母。故不以通达空性而分大小乘,是以菩提心及诸广大行而判也。《宝 论》云:“彼声闻乘中,不说菩萨愿、及行悉回向,菩萨如何成。”谓不以 见别,而以行分,如是若通达空性之慧,犹不成大乘不共之道,而况除彼 胜慧之诸余道品,则何待言哉。是故须将菩提心之教授,执为中心而修焉。   已二、此心如何发起。分四。庚初、依何因始能生起。庚二、修菩提心 之次第。庚三、此心发起之量。庚四、以执则受法。 庚二、修菩提心之次第。分二。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 辛二、依寂天菩萨自他换取授修。   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分二。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 壬二、正修之次第。   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   七因果者,谓圆满佛果从菩提心生,彼心从增上意乐生,意乐从大悲 生,大悲从慈生,慈从报恩心生,报恩从念恩生,念恩从知母生。如斯次 第,说为七也。   此中分二。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 法。   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分三。子初、明初之重要。子二、明中 之重要。子三、明后之重要。   子初、明初之重要。   若为大悲挠动其意者。为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而起决定誓愿。若悲 心弱,则不如是。要能荷负无余众生之解脱重任而得自在故。若不荷负此 担,则不能入大乘。故大悲者,于初即为重要也。《无尽慧经》云:“大德 舍利佛,复次诸菩萨之大悲无尽也。何以故,为前导故。大德舍利佛,所 谓譬诸气息内外动者,是人命根之前导也。如是菩萨之大悲者,是正修大 乘之前导也。”又《象头山经》亦云:“文殊师利,云何为诸菩萨进趣行, 云何为处。文殊师利答曰:天子,诸菩萨进趣行者,大悲也。处者,有情 也。”   子二、明中之重要。   中重要者,如是虽曾一次发心而住者,若见有情数多,所作恶劣,菩 萨学处极为难行,无有边际,历时长远,遂生怯意,则堕于小乘。故大悲 心者,非仅发一次,宜加修习,渐令增长。不顾自之苦乐,不厌利他。则 速能圆满一切资粮。   子三、明后之重要。   后重要者,诸佛得果,非如小乘住于寂灭,能尽虚空界利益有情,亦 乃大悲之力。此若无者,则当同于声闻故也。譬如稼穑,初种,中水,后 能成熟而为重要,故于佛果亦初中后三,大悲为要。此具德月称论师之言 也。漾那穹敦巴于阿底峡尊者请求教授,尊者诲曰:“舍世间心,修菩提心, 此外无余。”格西《敦巴》笑曰:“此乃尊者出教授之心要。”当知是法之命 脉。能得决定,唯此最难,须数数集忏,及阅《华严》等经论,以求坚固 决定。如马呜菩萨云:“佛之心富贵,能圆菩提种,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 信。”   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分二。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总之唯欲令离苦者,若数数思惟彼有情苦离亦能生,然令彼心易起及 猛利坚固者,则先须于彼有情有悦意珍爱之相。   如亲有苦,则不堪忍,仇人有苦,则生欢喜,于中庸有苦,多生弃舍。 此中初者,是于意中有爱乐故,于彼有几许之珍爱,则对彼苦便生起几许 之不忍,中下珍爱,起小不忍,倘系极珍爱者,则虽有微苦,亦起大不忍 矣。若见仇人有苦,非但不欲令离,且念其苦愿后较彼尤甚,及莫脱离也。 盖为不悦意之所致,彼复以不悦意之大小,于其感苦亦生尔许之欢喜。于 中庸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者,以意悦不悦皆无之所致也。   如是修有情为亲,乃为发起悦意,而亲之究竟,厥为母亲,故修知母、 念恩、报恩三者,则能成就悦意爱惜之心。又于有情爱如一子之慈者,是 前三之果,由此而生大悲焉。   苦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修此一切有情为亲属,是发 心生起之因。乃月称阿(者)黎、大德月、莲花戒阿(者)黎所说也。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于为利有情 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于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 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如是苦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 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从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亦唯能 成解脱而已,于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 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 欲得佛位之心。   壬二、正修之次第。分三。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希求菩提 之心。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认定修果发心)   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子二、正 发此心。   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分二。丑初、于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 一切悦意之相。   丑初、于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于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 对于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 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于无类,则不能生起。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嗔等烦恼之想,及自于有情远离爱憎心平 等之二种,此取后者。   修此舍心之次第,为易生故,先须于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 以除贪嗔而修舍心。   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于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 以贪嗔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   于亲友若平等,当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 而起嗔焉。   于仇怨平等已,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此复有二:就有情方而想, 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绕益,于一类认为疏 远而为损恼,或不绕益,不应理也。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于生死中, 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于谁生爱,而于谁起憎耶。 此《修次第中遍》所说也。又若于亲生爱者,如《胜月女问经》云:“我昔 曾经杀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杀,汝等何为起贪心。”如前 所说无定之过,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爱。然此须执 为亲怨之差别所依,不须遮怨亲之心,以作怨亲之因相,而灭贪嗔分类也。   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分三。寅初、知母。寅二、念恩。寅三、报恩。   寅初、知母。   以轮回无始故,我之生亦无始,生死相续,于轮回中当无不受之身, 及未生之地。而未成母等之亲者,亦所必无。此经中言也。此复非但昔曾 作母,即于未来亦当为母,如是思已,则于为我之母一事,当未坚固决定。 此心若生,则念恩等亦易引发,此若不生,则念恩等心无由生起矣。   寅二、念恩。   念恩者,修一切有情为母之后,倘先于此世之母而修。较易生起。当 如博多瓦所说修之。于已前想一明显之母亲相,作是思惟,不但今时,即 无始时来,彼亦为我作过母亲已超数量。应多次思之。如是作母时,为我 救护一切损害,成办一切利乐。别想于今世,初于胎中时常摄持,及产生 后,胎毛未干,即抱依于暖肉。以十指玩弄,以乳 酪喂哺,以口饲食而拭涕,以手揩擦其不净,种种方便畜养而无厌倦,复 于饥时与食,渴时与饮,寒时与以衣服,贫时给诸自不忍用之财,然此资 具,亦非易得,乃合诸罪苦恶名艰辛求获者以与也。若子有病苦时,思惟 子死宁已死,子病宁已病等,出自真诚愿以身代,并以加行而为除灭苦厄 之方便。总之,随自智能为作利乐。遣除苦恼等之事实,专一修之。以如 是修习,则非仅空言,当得生起念恩之心。次于父等诸余亲识,及诸中庸, 乃至仇怨,如其次第,皆修知母,既于亲眷、中庸、怨家,皆想为母,于 一切众生亦修知母以为前导,次第渐广而修心焉。   寅三、报恩。   报恩者,如是唯以生死流转而不相识耳,倘将彼受苦而无救护之诸母, 弃舍不顾,仅谋自己之解脱者,忍心无愧,岂有更甚于此者哉。《弟子书》 云:“亲人生死大海中,分明如堕深流内,生死不识而弃彼,但自解脱无此 耻。”如是舍有恩者,在下等人犹不应为,与我之理如何相顺,如是思已, 当负报恩之担也。   若尔,当以如何报恩耶。诸母亦能自得世间富乐。然彼一切无不欺诳, 如我先为烦恼魔所伤损,于彼猛利伤痕,擦以盐硝,以其自性足苦,乃复 加生种种之苦,若以慈报恩,当将彼等安立于解脱、涅磐之乐,须如此而 报恩也。   总之,若有母亲,不住正念,疯狂目盲而无引导,步步颠蹶,趋赴于 可怖之而行。诸母若不望其子救而望谁耶。若彼子亦不求将母脱怖,而须 谁来度脱耶。   于彼知是已作母亲之诸有情,为烦恼魔挠,心不正法,于其自心不得 自在,有若疯颠,又无能见现上,决定善道之眼,亦无引导之师,刹那刹 那皆为恶行之所损坏,胡乱奔驰。见其于总之生死别为恶趣之险处而行。 彼母亦希其子,其子亦应来出其母。如是思已,当以决定拔出生死为报其 恩。   《集学论》云:“烦恼疯痴盲,于多中,步步颠蹶走,自他常扰事,诸 众生苦同。”由是观已。虽是说为寻觅他过为不应理,见一切功德执为希有。 然于此亦可合于苦恼之理也。   子二、正修此心。分三。丑初、修慈。丑二、修悲。丑三、修增上意乐。   丑初、修慈。   慈之所缘,为未具乐之有情。行相者,谓念彼云何当得乐,且愿彼得 乐,又当为作得乐因也。《胜利者三味王经》云:“俱胝由他频婆罗佛利, 尽其供养众多无数量,于诸胜王以彼常供养,获其不及慈心数与分。”谓较 彼之代物极其广大,而于究竟之田,常时行供养,其福尤大。   《文殊庄严刹土经》云:“于东北隅有大自在王佛,世界名曰千庄严, 如比丘入灭尽定之乐,诸有情亦具是乐,于彼世界经百千俱胝岁修行梵行 者,若于此上下至于弹指顷,缘一切有情发起慈心,较前之福犹为甚多, 况昼夜而住。”《宝论》论亦云:“每日三时中,施食三百罐,不及须臾顷, 慈获福一分,天人当起慈,彼等亦守护,意乐及多乐,毒械不能损。无力 获大利,当生梵世间,设未成解脱,亦得慈八德。”   若有慈者,人天起慈,任运归仰佛亦以慈力败彼魔军,故成最胜守护 等也。   修慈之次第者,先亲,次中,后于仇怨而为修习,次于一切有情,如 次而修之。修习方便者,若数数思惟有情苦苦之理,其悲便起。念诸有情 缺乏有漏无漏之乐,如是数数思惟,若修此者,欲与乐心任运而起。此复 以种种乐而为作意,于诸有情而施与之。   丑二、修悲。   悲所缘者,谓以三苦随其何类具苦之有情也。行相者,想其离苦,及 愿其离,我当作离苦也。修之次第者,初亲,次中,后怨。次于十方一切 有情而修习也。   如是等舍慈悲各各差别之境,如次而修者,是莲花戒阿(者)黎随顺 《对法经》而作也。最为扼要。   若不各各分别,初即总缘而修,虽能相似生起。然一一而思,则现起 任何亦未生起。若于一一由意变之领纳,如前所说而出生已。渐为增多。 后缘总而修习。则随缘总别,皆清净而生故耳。   修习法者,思惟是母所成之诸有情,堕于有海,如何领受总别之苦等 而思之,苦已释竟。   悲生起之量者,《修次第首编》云:“随于何时,犹如最悦之儿,身不 安乐。于一切有情亦决定欲令离苦之悲心,成任运随转,如本性而转,尔 时是彼圆满,得大悲名。”谓于最极心爱幼儿之痛苦,其母生几许之悲愍。 以彼几许为心量,于一切有情任运起悲者,说为具足之大悲相也。   慈生之量,例此当知。   丑三、修增上意乐。   修增上意乐者,若是修慈悲之后,思念感叹,我最爱乐悦意之诸有情, 如是乐乏苦逼,当如何而令其得乐离苦耶。负荷度脱彼等之担,下至言谈, 亦当修心也。此于报恩时,虽亦稍起,然于此所说者,谓有欲令得乐离苦 之慈悲,尚嫌不足。于有情念以我为作利乐之意乐,须生慈悲为能引起故 也。彼等亦非仅于正座时修,即座后等之一切威仪中,皆为忆念相续而修。 此《修次中编》所说也。   癸二、修求菩提之心。   修求菩提之心者,依如前所说之次第修已,若见利他,须得菩提,虽 亦是生起欲得之心,然尔许不足。如前于皈依时所说,从思身语业意乐诸 功德门中,先当增长信心,次以信心为欲所依,于彼等功德,起诚心欲行。 于自义利,亦非得种智而不可,以引生决定也。   癸三、认定修果发心。   认定修果发心者,其总相如《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 希正等菩提。”差别者,随顺《华严经》义,《入行论》云:“如何知差别, 如欲行及行,善巧于此二,如次知差别。”谓愿行二种也。于此虽显现多种 不同,然念为利有情愿成佛之心者,是谓愿心。彼已受戒后,心依戒住而 犹发心。如《修次第初编》所说也。   辛二、依寂天菩萨教授而修。分三。壬初、思惟自他换否之功过。壬二、 若能修习则彼心发生。壬三、修习自他换法之次第。   壬初、思惟自他换否之功过。   《入行论》云:“谁有于自他,欲速为救护,于自他当换,是即密妙行。” 又云:“尽世间安乐,从愿他乐生,尽世间苦恼,由欲我乐生。愚人作自利, 能仁为利他,依此二差别,何须复多说。我乐与他苦,若不正相换,即不 能成佛,亦无世间乐。”谓我受执者,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为一切 圆满之处,当思惟之。   壬二、若能修习,则彼心即能发生。   若能修习,即彼心发生者,如昔为我之仇,若闻其名,便生增畏。后 和为友,倘复无彼,反生大不悦豫。故修心之后,则将自作他,视他如自 之心,亦能生起也。《入行论》云:“虽中不应退,以此修习力,闻名生怖 者,无彼反不悦。”又云:“置我身为他,如是无所难。”设作是念,他身实 非我身,将他作自之心,如何可生起耶。谓如此身,亦是父母精血所成, 是亦他之身分。以往昔串习增上,升起我执。若于他身如已之爱执,亦能 生起。彼论云:“以是乃他人,精血滴所成,由汝执为我,如是于他修。”   如是于胜利过患善思惟者,由至诚修习,生起勇悍,若能修习,则能 生起。如是见已,当修习之。   壬三、修习自他换之次第。分二、癸初、除其障碍。癸二、正明修法。   癸初、除其障碍。   言自他换,或说将自作他、将他作自者,非谓于他想是我,于彼眼等 想是我所,谓换爱执自及弃舍他之位置也。生起于他如自而爱执,于自如 他而弃舍之心也。是故说我乐与他苦换者,亦谓于自爱执,见如怨仇,灭 殷殷而作之自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弃舍他之苦已,为除彼苦殷殷 而作。总之,即不顾自乐,于除他苦之事而行也。于修 彼心,有其二障,自他苦乐之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而执之,由 是于彼所依之苦乐,亦念此是我昔,或行或除,此是他者,念已而弃。彼 之对治,谓自他体性无可分别,彼此相待,于我亦生他心,于他亦起我心, 如彼山此山也。譬之彼山,于此处虽起彼山之心,若到彼山,则生此山之 心也。故不同青色,任观待于谁,亦唯生青色之心, 不起余色之心也。《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菩提心坚固,唯自他观待, 虚妄如彼此。居中自非彼,观谁而成此,本性自不成,观谁而成他。”谓唯 是观待其所待而建立,无以自性而成也。又除念他之苦无损于我,不为除 彼而励力之碍者,谓若如是者,则不应恐老时苦,于壮时集财,以老之苦 于壮无损故。如是则手亦不应除足之苦,是他故也。此说是略为举例,如 上午下午等,亦如是加之。设想老壮是一相续,手足是一集聚,不同自他 之二也。相续与集聚者,唯是于多刹那,及多集聚而施设,无自己单独之 本体,自我他我亦须于彼相续集聚而施设,以唯自他相待之建立,无有本 体也。虽然,是以无始串习爱执之增上,自苦生时不能堪忍。故于他若修 爱执,则于他之苦,亦生不忍焉。   癸二、正明修法。   正明修法者,由我贪增上,以我爱执持,从无始生死直至于今,生起 种种不可欲乐。虽欲作一自利圆满,执自利为主。以行非方便故,虽经无 数劫,自他义利皆悉无成。非但不成而已,且纯为苦所逼迫。若将自利之 心换而为他,则早已成佛,自他义利,一切圆满无疑矣。以不如是故,劳 而无益,空过时也。今乃了知,第一怨仇,即此我爱执持,依念正知,多 为励力,未生勿生,生莫相续而住,是念决定坚固,多次修之。如是数数 思惟爱他之胜利,生起勇决,舍弃他心,未生不生,生莫久续。于他珍惜 爱乐悦意。从如何能生之门,如昔于自爱执,应当生起于他爱执之心也。   阿底峡尊者云:“不知修习慈悲之菩萨,唯藏人知之。”若然如何作耶, 谓须从初次第而学也。朗日汤巴云:“霞婆巴与我二人,有人方便十八,与 马方便一,共十九。人方便者,谓于最胜菩提发心已,任何所作,悉于有 情义利而学者是。马方便者,菩提心未生不生,已生不住,不容增长,是 我爱执背弃于此,何能损害而净修,朝向有情,何能绕益而修习者是。”康 隆巴云:“以我等舍弃有情,所以有情亦 于我等如是作也。”大乘根本立与未立,大乘之数入与未入,一切归于此。 于一切时中,观察此心如何生起。若生者善,若其未生莫如是住,依止示 彼之善知识,与如是修心之伴,常为共住。阅如是开示之经论,于彼之因 集积资粮,净除业障。自若亦是修心,决定投播如是完全种子,事业非小, 理应欢喜。如阿底峡尊者云:“大乘法门欲趣 入,能除黑暗灭热恼,犹如日月菩提心,经劫励力生亦可。”   庚三、此心发生之量。   此心发生之量者,前已释竟,应当了知。 庚四、依轨则受法。分三。辛初、未得令得。辛二、得已守护不失。辛 三、犯已还清净法。   辛初、未得令得。分三。壬初、从何处受。壬二、以何身受。壬三、受 之轨则。   壬初、从何处受。   诸先哲所许,谓具足愿心,住彼学处,犹为不足,须具行戒。此与胜 怨论师所说相顺也。   壬二、以何身受。   以何身受者,以天龙等身,及从意乐门,一切皆堪发愿心,而为此愿 心之所依。此中如《道炬》注释云:“于生死发出离心,念死及慧与大悲。” 是谓以如前所说之次第而修心,于菩提心稍得将意转变之领纳也。   壬三、受之轨则。分三。癸初、加行仪轨。癸二、正行仪轨。癸三、结 行仪轨。   癸初、加行仪轨。加行,即受轨前一日,上师所作所说,大抵如六加行。 此中又分三。子初、殊胜皈依。子二、积集资粮。子三、净修意乐(净修其 心)   子初、殊胜皈依。分三、丑初、净地设像陈供。丑二、启白与皈依。丑 三、皈依竟说学处。   丑初、净地设像陈供。   于寂静处,洒扫洁净,涂以牛身五物,洒以旃檀等胜妙香水,散布香 花。将铸塑等三宝尊形,及函轴并诸菩萨像,供置于几座等微妙之案台。 幔盖花等供养之资具,尽其丰绕,当为设备乐器食物等。善知识所坐之座 位,亦以香花庄严陈设,于诸先觉者,更从供僧施鬼等门中积聚资粮。若 无力供养,则如《贤劫经》所说,仅供布缕等,亦须作之。若有供者,则 须无谄殷重寻求而供,令法侣见者,心生惭耻不忍。藏人于阿底峡尊者前, 请为发心受戒时,曾告曰:“供养劣者,菩提心不生。”佛像则须一极善开 光释迦佛像,无可无之方便,经函亦须略波罗密以上之《般若经》:次请圣 众,弟子沐浴著鲜洁衣,恭敬合掌。戒师当令弟子于诸功德资粮田,至诚 生信。想一一佛菩萨前,皆有自身恭敬而住,徐诵七支行愿。   丑二、启白与皈依。   启白与皈依者,次于戒师生大师想,礼拜献供,右膝著地,合掌恭敬, 为发菩提心事而请白云:“昔诸如来应正等觉,及入大地诸大菩萨,最初于 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请阿遮黎耶,今于无上正 等菩提而发其心。”乃至三请而说,次所对之境,为佛用灭谛为主之道谛法, 并不退之菩萨圣众僧。时则从于今日,乃至未得菩萨之间,为救护一切有 情故,佛为皈依之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修行之助伴,作总思惟。 别想如是意乐,于一切时中当不退转。以猛利欲乐,如前所说之威仪而作 皈依。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皈依佛两 足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皈依寂 静离欲之法诸法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 中间,皈依不退菩萨圣僧众中之尊。”如是三说,此中一一皈依各一存念, 及皈依法之辞句与余不同。是依阿底峡尊者所作之仪轨也。   丑三、皈依竟,说学处。   皈依竟,说学处者,凡前于下士时所说之诸学处,今于此中,阿遮黎 耶亦应为说也。   子二、积集资粮。  积集资粮者,于正传承诸师,及前所说资粮田之前,当如前说而诵七支 行愿。   子三、净修其心。   净修其心者,如前所说慈悲之所缘行相,令其明显。   癸二、正行仪轨。   正行仪轨者,于阿遮黎耶前,右膝著地,或作蹲踞,合掌而发其心。 于此发心,既作所缘,谛想诚誓,乃至未得菩提而不弃舍之意乐,非但发 心为求利他,愿当得佛已耳!当依仪轨而发之,如是若于愿心之学处而不 能学,不过仅想为利一切有情,我愿成佛而已矣!以轨则而发者,于发心 之学处,能不能学,皆可受之。然愿心可有如是二种,若以仪轨受行心已 ,于学处不学,则为不可。故许从龙猛及无著所传众多之戒轨,有可作不 可作之差别者,不应理也。《教授胜光王经》亦云:“若不能学施等学处 ,但能发心,亦成多福。”以作根据,《修次初编》中云:“若人于诸波 罗密多。虽不能于一切时处,修学一切学处,然亦感果大故,应以方便摄 持,而发菩提心焉!”故于施等学处,若不能学,可以发心,不可受戒, 极明晰矣。   受发心之仪轨者,于十方一切现住佛佗,及其一切菩提萨之前,请忆 念我:“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于此生及余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 善根,自作教作,见作随喜,以彼善根,如昔诸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 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我某甲。亦从今时乃至菩提,于 其中间,于无上正等广大菩提而为发心。诸未度有情为令得度,诸未解脱 为令解脱,诸未出苦为令出苦,诸未遍入涅磐为令遍入涅磐。”如是三反念 之。皈依仪轨与此二者,虽无明说,须随阿遮黎耶念,然随念为是。此等 是有阿遮黎耶之轨则。若不得师,应如何作者,如阿底峡尊者所造之发心 仪轨云:“如是虽无阿遮黎耶,自于菩提发心之仪轨者,当于释迦牟尼如来 及十方一切如来,意念思惟,作礼拜及供养等仪轨已,不须诵阿遮黎耶之 辞,但皈依等之次第应如前也。”   癸三、完结仪轨。   完结仪轨者,阿遮黎耶为弟子宣说愿心之诸学处。   辛二、得已,守护不失。分二。壬初、修学于此世发心不坏之因。壬二、 修学于他生亦不离菩提心之因。   壬初、修学于此世发心不坏之因。分四。癸初、修学为猛利增长发心故, 念其胜利。癸二、修学正为增长发心故,于六次发心。癸三、修学发心已, 于任何事不舍有情。癸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癸初、修学为猛利增长发心故,念其胜利。   或阅经藏,或从师闻,思惟菩提心之胜利。如《华严经》中广说,必 须阅之。彼中如前所引,谓如一切佛法之种子。又谓摄一切菩萨行,及一 切愿故,犹如略示。此谓广说支分离有无边,于略示中,一切皆摄。彼之 略示,是如彼之总聚,谓摄菩萨一切道扼要之总聚也。《菩萨地》所说之胜 利,是愿心胜利。彼说最初发心坚固菩萨有二胜利, 谓成胜福田,及摄持无恼害福。初者,如说当成世间人天所应礼敬。谓发 心无间,即成一切有情功德之处。又如说云:“发心无间,从种性门,即能 映蔽诸大罗汉。”谓成无上也。又如云:“虽作少福,亦能出生无量果故, 为胜福田,及为一切世间所依止,犹如大地。”谓如一切众生之父母也。   次,摄持无害者,常为两倍转轮圣王之守护神所护,虽在睡眠迷闷、 放逸之时,诸常住乐叉,或诸非人,不能扰害,诸能息灭疾疫传染病之密 咒明咒,虽在他有情无有效验,至菩萨手犹能应验,况诸验者,以是显示, 虽消者等业,若发心坚固,则易效验,   于诸共同之成就,亦应有此愿心则速成也。随所住处,恐怖饥馑非人 等灾,诸未生者即不生等,舍命之后,损恼亦少,且无诸病,具足忍辱柔 和,能忍他害,而不害他等,又复恶趣难生,虽生恶趣,亦速解脱,于彼 亦仅受微苦。并依此缘极厌生死,于诸有情而起悲愍。由菩提心所获之福, 设有形色,尽虚空界亦难容受。以财供佛未足少分,《德施所问经》云: “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体,空界遍充满,犹复有盈余,从尽恒沙数,诸 佛刹中人